操控是对现状的选择
时间的主要功能是不断修正我们的想法。因此过去的10多年,中国一直对1993年《
公司法》修补,直到今年新《
公司法》正式实施。而据参与新《
公司法》起草和制定的法学家赵旭东认为,中国的新《
公司法》是21世纪世界上最先进的《
公司法》。这种先进不仅是借鉴和引进了各国公司法行之有效的最先进的公司法制度和规则,也体现在均衡的立法精神所致的均衡格局。
我们可喜地看到,新《
公司法》第
一条删去了政策目的,直接表述为: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与1993年版的《
公司法》第
一条比较,就会发现新《
公司法》体现了公司的自治精神。公司行为服从于法律,法律则服务于公司本身,而不是改革政策。
贪婪的公司股东权力也被限制了。新《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说,这一条是目前世界任何国家成文法律中所没有的。即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如果依照新《
公司法》,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将会出现事实上的平衡?其实仍是很难,特别是目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从一个新切口为公司利益均衡增加了难度。2006年6月,中国股市将迎来第一家全流通公司G三一,此后不断有G股加入其中到8月份进入非流通股上市交易的高峰,从而使股市再次进入调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