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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人力资本股权 建创新型国家

构人力资本股权 建创新型国家


谈萧


【关键词】人力资本股权 创新型国家
【全文】
  创新型国家建设呼唤人力资本股权
  在2006年1月9日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讲话,指出要“用15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胡锦涛主席特别强调: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具有创新性的科技人力资源是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当前,人才竞争正成为国际竞争的一个焦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大国,都把科技人力资源视为战略资源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大力加强科技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此,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做好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制定、协调服务工作。
  中国的人力资源储备毫无疑问是十分丰富的。但是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源是一个存量,因此人力资源实际上是指人力的储备价值。资本是一个变量,是指能够带来增值的价值,因此人力资本是指人力资源中具有经济增值性的价值。作为资本的人力与作为资本的物力,在经济上具有同样的属性。如果仅看到人力资源而没看到人力资本,就像只看到工厂里的煤的自然资源属性一样荒唐。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指出:“美国的国民收入,新增加的财富有80%是由人力资本投资所提供的,只有20%左右来自物质形态”。舒尔茨还特别强调:“不发达国家的经济之所以落后,主要就在于它们重视物质资本投资而忽视人力资本投资”。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则表示,在未来50年内人力资本将是任何经济实体中最重要的资本。
  近年来我国在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制定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要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人力资本股权制度的构建是必不可少的。在以知识的生产和消费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重视人力资本,充分利用并合理控制人力资本,已经成为各国和各地区进行知识经济竞争的重要手段,谁先合理控制和充分利用了人力资本,谁就会取得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领先权和主动权。建立人力资本股权制度,允许人力资本作为公司出资方式,使人力资本获得股权法律形态,就是对人力资本的合理控制和充分利用,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
  人力资本股权的观念障碍排除
  针对人力资本股权制度,有人提出了如下质疑:(1)人力资本股权如何对待股权“对价”的问题?人力资本股东毕竟没有实际出资。(2)人力资本股权在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的状态下属于那种出资?(3)人力资本难以界定,那么它属于什么权利?他项权利?物权?所有权?产权?还是现在所说的新型物权?类物权?(4)人力资本股权制度立法如何界定,除非建立有效的人合兼资合的两合公司立法态度,那么作为人合上的人力资本可以理解,而这在现有合伙制度中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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