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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侃文抄公

  不单是文抄公,很多疯狂的写手,比如现今有些很时髦的自由撰稿人、一些所谓“在家办公”的SOHO一族,往往还会在电脑上安装个邮件群发系统,一次性大批量的自动向五湖四海的天下媒体的邮箱狂砸稿件,一通狂轰烂炸之后,一篇文章往往可以同时发到数十上百上千家各类发放稿酬的媒体。所谓漫天撒鱼,广种薄收,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行!笔者注意到,一家北方的SOHO网站,长久的在其首页挂着几帖如何做好“在家办公”的SOHO一族、如何利用邮件群发系统向其提供的全国媒体邮箱(大全)发稿、如何让稿费单雪花般飞来而日进千金的宣传广告以及写手感言。有写手说,稿子狗屁不打紧,口袋里赚到银子才是真的,什么清高假斯文的臭文人,见鬼去吧!相信这话典型地代表了一些职业谋银写手乃至职业文抄公的真实心态。曾有京城的一家著名婚姻家庭类杂志的年轻女助编告诉我,一次她的邮箱一下子就收到了同一写手砸来的130余封稿件,差点把她砸晕!因为她怀疑该写手要么是通过邮件群发要么是网上抄袭稿件,而她所在的杂志是坚决要求用稿一律原创且全国首发的,否则将会有扣除编辑所有编辑费等严厉惩罚措施。
  说做文抄公这一行的成本很低,风险较少,代价不高,是有理由的。其一是因为原创写手往往势单力薄,面对或浩瀚遥远或厚实强势的各种媒体,显然是处于弱势地位,要追究有雄厚实力支撑的媒体或真相处于不明状态的文抄公们的责任和控制防不胜防的剽窃现象,稍加想象就知道该有多难!其二是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有保护作者版权的明文规定,但那毕竟是原则性的规定,面对纷繁复杂的具体个案,往往因为时间、精力、物力、经验的缺乏和取证的困难,代价较高等等因素而致可操作性并不强。笔者是个多年学法律用法律的法律职业人、法律实践者,法律可用以维权自是心知肚明,但当发生上述无偿“借用”或窃用的现象时,对是否严格依法维护我的文章版权却踌躇再三、踯躅停步,甚至于从未曾想过要使用一下强大的“法律的武器”,当然也未曾想到过要借助于民间“私力救济”啥的,而多代之以宽容的“哈哈”一笑。这大致是因我并未遭受重大的侵权损失之缘故吧。这种因未伤到筋骨而不作计较得过且过的好人心态,象我这样一个号称专替人依法维权的法律人都不能摆脱,估计很多人也不能免俗。而这样的不计较与宽容也正好助长了某些文抄公、剽窃者妙手空空、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的丑恶文风,以至于让他们的银盘经常装得满满实实,咧开大嘴狂笑。同时,这样的不计较与宽容也助长了某些媒体不严格审查稿件来源的风气,助长了个别编辑工作上的惰性。事实上,对于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的文风,个别中小或偏远媒体及其编辑甚至有放任之嫌。因为,编辑发稿不但是算完成工作任务,也可拿编辑费的。某种程度上说,写手是编辑的衣食父母啊。其实,媒体编辑在审查来稿时,只要尽到责任,一般也都能做到把好用稿关,杜绝所发稿件存在文抄公现象。现代网络技术发达,面对来稿,只要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键入稿件标题或文章关键词、主要内容等,那么,大致就可了解掌握这篇来稿是否曾经发表、是否存有抄袭现象等等稿源情况了。
  当然,说做文抄公成本很低、风险较少、代价不高也并不是绝对的。据称,某“自由媒体网站”聚集了十数万已注册的媒体编辑、各路写手。在这家网站论坛专门有长期置顶的揭露文抄公的帖子,且不断有跟帖。在那些揭发剽窃现象的帖子里,摆事实、讲道理,文抄公所抄袭的文章、内容以及文抄公所使用过的一些作者名赫然在列。试想,当着成千上万的编辑、写手,在这些每日点击率都颇高的帖子里曝光,对文抄公们的震慑不可谓不大。如果是纯为谋利且没有混出名气或名气不大的写手,或许从此换个笔名换家砸稿媒体改头换面就可重操旧业,继续其窃字谋生之道了。但如果是在媒体有了一定名气,甚或是名利兼收、位高权重之人,则对他的打击也许就是致命的,名誉将受损,甚至有可能从此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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