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侃文抄公
符向军
【关键词】如题
【全文】
话说天下文章一般抄,是故每每在媒体上窥见内容眼熟得紧而作者大名迥异的一类文章几乎都有些麻木了。其实不麻木又将何堪?天下文抄公多如过江之鲫(某些作者换个笔名一稿多投的除外),你能“管”得过来吗?何况是一个不相干的人!而即使相干又何如?本人就常有原创作品被他人、甚至个别媒体记者编辑自己原封不动或者略加删减地拿去后,胡编乱诌一个莫名其妙的笔名后在报刊、网络媒体发表的。想想当初经笔友网友征询或揭发,也常常是相当的气愤,立马一个电话或电邮过去,有的倒也谦虚客气,甚至表现出心虚气馁的样子,辩解致歉之余表示立马邮寄稿费、以后还请多多惠赐大作云云;有的干脆跟你打哈哈,那脸皮厚的真就跟城墙似的。什么“观点引用”啦,甚至什么“英雄所见略同”啦,真让你哭笑不得。好像有理的不是俺倒是他,该羞愧的不是他而是我,是俺不识当今“天下一家、资源共享”的文风,“少见多怪”罢了;还有的报刊媒体编辑在竭力辩解表白之余嗓门间分明透出一股霸道,理直气壮地说什么每天那么多投稿他(她)咋知道是不是投稿者原创是不是已经在其他媒体发表啊!文章抄袭剽窃正常得很呀!还雄纠纠气昂昂地说什么你投诉的人凭什么说那文章就是你的原创呢?有何证据可以证明啊?有某省一家法制类权威报纸的副主任编辑(女)甚至还与俺摊牌:我不知道文章的原创是你,但此文章是主编特意关照刊登的,没有办法,现在用稿就是关系网……我晕!(从此鄙视某某法制报!不谈)
现而今,见多不怪。发现自己的东东被文抄公、被网站不请自来地“借用”,已远没有当初的激动与愤慨,而归于平静面对。特别是网上“借用”,无论它是否标明“转载”(ZT),无论是标明“作者未知”还是“本站原创”,我都不至于 “斤斤计较”,去交涉一番。相反,窃以为人家网络媒体选用你的“大作”正说明你这东东被人认可欣赏哟,而且还可借助无比发达的网络世界广泛传播你的文章思想啊!如此一想,怒气顿消,非但不恼,私下里倒还真是要偷着乐它一把,兴许还得学着匣子范伟兄弟那样大喊一声“谢谢啊!”~
去年,我将原发在著名法律网站“中法网”(www.1488.com)论坛的一则法律案例讨论的跟贴、一篇信手写就的随谈——“借条、欠条,哪个效力大?”放到个人的一个法律博客里,后被某省市级晚报的说法版编辑选用,又在某地市级日报上发表。前不久,偶然在电脑上百度一下,发现该文竟然已被数十家法制、律师、学院、经济等或综合或专业类的网站转用。转载时标注作者与否的情况自然各异,一般都能接受或忍受,但有一家沪上的律师专业网站竟堂而皇之的标注为“本站原创”且作者名即站长某某某,查看该网站的首页,发现站长居然还是一位看来非常年轻靓丽的女律师。与“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的一位知名美女斑竹闲聊中侃到此事,她打趣说就看在人家美眉的份儿上放人家女文抄公一马吧。我说,哈哈,随她去尔,就当是支援美女律师搞好网站建设吧!
文抄公,其实古已有之,历史悠远流长(此不详谈),不过今日有愈演愈烈的盛行之势。之所以盛行,不可专谓世风日下,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今传媒业日益发达,因特网、电子技术飞速发展,而做文抄公其实成本很低,风险较少,代价不高,但可能获得的回报往往颇丰。据说,全国现有数万份报刊杂志,还有浩如烟海的网络媒体,加之竞争激烈,媒体对各种文稿的用量需求可想而知。虽然少数大报大刊对用稿坚持有“原创”甚至“首发”的严格要求,但更多的地区性报刊仅是要求不在本地区重复发稿即可,有的干脆睁眼闭眼,烦不了那么多。这就给众多专业非专业写手特别是以挣稿费为第一要旨的职业“写手”游刃有余之地。我不否认很多写手素质较高,具有了文人素养与品性,坚守传统文人正直乃至清高的文风,勤学不辍,笔耕不歇,“腹有诗书气自华”,妙笔著华章。但一个事实同样不可否认,现今很多文章其实不是写手们“写”出来的,而是写手们“做”出来的。所谓“做”,就是“做稿”。在一些职业写手尤其职业文抄公那里,特别是掌握电脑文字输入技术、利用电脑“做稿”的那类现代科技化文抄公,“写”文章其实是件很轻松随意的舒服活儿,而压根不用搜索枯肠劳心费神!只要轻轻按动鼠标键盘,搜索(如百度一下)、复制、剪接、粘贴、删减、扩充、修改,再署上自己的大名或为障人耳目而特意杜撰的笔名网名,一篇象模象样的“大作”便可迅速跃然“纸”上!然后再利用当代先进的电子邮件系统,向编辑们的邮箱发个伊妹儿,短短几分钟之内就可完成向媒体投稿的过程。然后,就坐等着邮局把各家媒体的稿费单纷纷寄上门来,赚个钵满盆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