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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树下的智慧——评古雅典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影响

  首先要谈到雅典分权制衡的民主体制。对于今日风靡全球的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古雅典开了风气之先。亚里士多德按权力之归属人数的多少作了两种分类:正宗政体(包括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在这儿前一种政体总优于后一种政体,因为在正宗的政体下,实行的是良好的政策,君主政体更能便捷地将其贯彻落实;变态政体(包括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在这儿前一种政体总劣于后一种政体,因为参与的人越少,偏颇邪恶的政策便越容易产生,其危害性也越显著。鉴于正宗政体极易转化为变态政体,由此看来,是共和政体相对更为安全可靠一些了。其实,雅典的政体完全满足亚里士多德所称的“最好的政体”的条件:(1)雅典的政体长期以来都是同时包含了共和和君主(寡头和平民)的混合政体,特别是在公元前443年伯里克利改革后,共和色彩更加浓厚,公民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出“十将军”作为行政领袖,其中首席将军是最高统帅,掌握城邦军事、外交和国库财政大权,权势俨然如君主,但须受制于民众权威——他必须对公民大会负责,并且在一年任满后,由民众投票决定是否继续掌握权力。这样,既保证了城邦在紧急时刻有核心领导力量,不至于因群龙无首而混乱,又避免了首席将军长期独揽大权而发展为僭主。后日罗马共和国的“狄克推多”制度便是其翻版。(2)混合政体的精义在于各种力量间的平衡。雅典的大多数行政官员以一种独特的方法——抽签制产生,即雅典公民在放有黑白两色豆子的陶罐中只要抽到黑豆,便有望担任官职。这种做法在今日看来匪夷所思,但是,若你相信“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的话,那恐怕也可以说是无可厚非的吧。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说:“无论何时我们同意抽签,我们实际上都在刻意地用一种给予不同的当事人以平等机会的做法来替代一种实质性的安排,亦即他们当中谁会从这种安排的结果中获得益处。”抽签的方法至少完全平等地赋予了每个公民从政的机会,并巧妙地将这个机会遍洒各个阶层,自然便容易达到各种力量间的相对均衡。(3)在伯里克利改革后,中产阶级是雅典实现均衡政治的社会力量。经历了历次改革,雅典贵族的权力由逐渐受到限制直至被彻底取消,选举制度的普及无疑给人数较多的中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创设了极好的条件。中产阶级不像贵族那样终日幻想过去的权力并试图严格限制参政者的范围,也不像下层民众那样期盼通过暴力获取财产,中产阶级的大多数人只希望让政治体制能维护平稳的政局,从而保卫其产业并使之有所增值,而平稳的政局恰恰又是共和政体的良好基础。(4)在雅典,公民大会具有立法权;五百人会议和十将军掌握行政权,其中首席将军同时担任国家元首;公民选出6000人组成陪审法庭把握司法权,议事、行政、审判三要素构成了政府的有机整体。显然,雅典政制乃是近代卢梭标榜的“三权分立”体制的先行者,其政体先为罗马共和国所效仿。到了十八世纪,美利坚、法兰西等国在宪法中复兴了分权制衡体制,一改千年来横行世界的君主专制政体。而时至今日,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已为绝大部分国家所采纳,民主制度已成为世界之潮流,古雅典的深刻影响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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