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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私人侦探

  无庸讳言,中国社会具有极强的“官本位”传统,因此政府的权力很大,职能很广。如果说英美社会具有“小政府”的传统,那么中国则具有“大政府”的传统。虽然在中国的古代社会中,人们也接受通过民间渠道或私权力量实现社会正义的做法,但是在犯罪侦查领域内,基本上是政府官员的垄断。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大概不具备养育私人侦探的土壤和环境。
  严格地说,中国的私人侦探是个“舶来品”。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上海、天津、广州等沿海城市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那些外国租界地区,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效仿西方模式的私人侦探。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的专制和频发的战乱,使得社会中不可能形成私人侦探的发展空间。因此,总的来说,私人侦探在当时的中国也只是一种个别的社会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以公有制为基本模式的社会制度下,在以“大公无私”为主旋律的意识形态下,私人侦探自然被视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糟粕,是绝对没有理由在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私人侦探对于中国人来说属于“外国货”,是离现实生活很遥远的东西,似乎只能存在于文学作品之中。 
  四
  文学创作必须来源于社会生活,文学作品总是在一定程度上或者从某种角度上反映社会生活的实况,因此,文学作品也可以作为考察和研究社会的一面镜子。中国的武侠小说创作之所以能有如此伟大的成就,其原因之一就是在中国社会中存在丰富多彩的武侠生活素材。而中国一直没有太成功的侦探小说作家,大概也和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很难看到私人侦探的身影不无关系。当代中国的侦探小说数量并不少,但是绝大多数 都是以警察为主人公的,都是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破案为主线的。这种单一的创作路径肯定是受到了社会现状的制约。在这方面,笔者就有一点切身的体会,因为我创作出来的“侦探”并不是真正的侦探。 
  我年轻时就喜欢看侦探小说,而且在心底长期蛰伏着一个梦想,即亲手创作一套能与福尔摩斯媲美的中国侦探小说。然而,生活的涌流把我送入了法学的水域,而那紧张的学习和研究使我一直无暇去认真实现我的梦想。直到从美国拿到法学博士学位回国之后,我才在朋友的鼓励下, 开始了侦探小说的创作。从1994年的冬天到1997年的夏天,我连续写出了四部以“洪律师”为主人公的系列推理小说,即《双血型人》(曾用名为《情渊》和《疯女》)、《股市幕后的罪恶》、《龙眼石之迷》、《神秘的古画》。如今,这四部小说已作为两卷“洪律师探案集”收入大众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5月出版的“何家弘精品”系列,而且有两部已经被翻译成法文并在法国出版。对于我的作品能够走出国门一事,我非常感谢热情、勇 敢、勤奋、执著的玛丽·克劳德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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