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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私人侦探

闲话私人侦探


何家弘


【全文】
  《证据学论坛》(第7卷)卷首白话
  近来,私人侦探(又称为“私家侦探”)成了一个颇受国人关注的话题。从会堂学府到街头巷尾,从讲座研讨到茶余饭后,时常听到有关的议论。或宣传鼓吹,或抨击打压,或说三道四,或品头论足,总之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而,只要众人关注,就会成为热点,而且越有争议,越便于炒作。于是,那些身手敏捷的新闻媒体便相继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或深 或浅的报道。由于本人在十多年前曾经组织编写过一本介绍美国私人侦探的书(《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所以便有若干记者寻名前来采访。屈指一算,至今已有六七家媒体,其中既有报刊也有电视,既有本土的也有海外的。虽然我是被采访者,但是记者的提问也从不同角度促动了我对这个本来已经搁置脑后多年的话题的反思,并累积了不少感悟和联想。本卷论坛的“前沿聚焦”以调查取证为主题,而私人侦探问题与调查取证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决定在卷首就此“白话”几句。
  一
  谈到私人侦探,很多人都会自然地联想到侦探小说大师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虽然福尔摩斯是个文学作品中虚构的人物,但是他的名字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私人侦探的代名词。20世纪80年代初期,英国一家名为《真正的侦探》的杂志曾经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其中有一项是要求读者写出其最喜爱的侦探的名字。编辑的本意是让读者在该杂志报道的真实案例中选出一名侦探,但是很多读者都写上了福尔摩斯。这一方面反映出英国人的幽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福尔摩斯在英国人心目中的地位。
  文学来源于生活。福尔摩斯的故事其实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19世纪后期英国社会中犯罪侦查的状况。据说,柯南·道尔本人通过撰写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也学习和积累了不少犯罪侦查的知识,并且曾经以“私人侦探”的身份帮助法庭查明了一些疑难案件。例如,在1903年发生在伯明翰的乔治·埃达治案件中,柯南·道尔就根据泥土种类的科学鉴定结论而成功地在法庭上证明了乔治无罪,使那个无辜的青年人免受牢狱之灾。
  作为一种社会传统,英国人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把维持治安和追诉犯罪视为公民的私事。直到十七八世纪的时候,英国的警察和治安法官还都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业余”和“民间”的性质,而刑事案件的起诉则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正式从“私诉”转为“公诉”。不过,大约在17世纪的时候,随着英国社会中犯罪数量的增长,在一些大城市中便出现了职 业性“告密人”或“捕盗人”。这些人或者向法庭提供有关犯罪或罪犯的信息,或者亲自去抓捕罪犯并交付法庭审判,然后从事主或法院领取酬金。开始时,这些人只是偶尔为之,后来便逐渐以此为业,成为早期的私人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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