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行政法的失衡与平衡》后有感
左明
【关键词】行政法
【全文】
读《行政法的失衡与平衡》后有感
左 明
注:《行政法的失衡与平衡》,作者:罗豪才、宋功德,
载于《中外法学》2001年第2期。
何谓行政法?是管理法?控权法?抑或平衡法?一切论述的前提尚未明确。三种理念支配下的行政法内容及范围是否一致?行政法本身是否为不需论证即可阐明的理论当然及学界共识?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注定成为主权国家漫长时间和辽阔空间条件下的永恒主题。其结论显然不是唯一,注定变动不居,与时俱进。
行政权与相对人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显然在上述题域范围内,而且是“双线型”行政法理念的核心,但并不必然及于“单线型”行政法理念之中。
孤立、空泛、没有时空限制的评价管理论和控权论没有丝毫意义。各该理论均有其特定条件下的存在合理性,均是对客观现实的理论概括。
平衡一词不知因何而来?何为平衡?为何平衡?平衡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是预设的,还是需要论证的?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其恰当的相互关系是否像百川归海一样必然是平衡?是动平衡,还是静平衡?矛盾双方的质量是恒定的,还是变化的?支点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
还政于民,还是分政予民?是权力的湮灭,还是权力的异化形态?还权与控权是同一表述吗?
行政权与相对人权利为什么要对等或平等?
行政权过于强大的标准?相对人权利过于弱小的标准?是自比,还是互比?只要不过于强大或过于弱小就可以吗?还是相等?还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准谱吗?此二者是相互制约关系吗?有主从之分吗?权力过大与权利过小是行政使然,还是立法使然?
何谓参与行政?是参加吗?普天之下有没有无相对人参加的行政?参与是主动,还是被动?是行为,还是意志?参与与参加的质差?
行政机关在民主政体下的性质决定其可以享有权利吗?还是永恒的义务主体?
多管、少管、还是该管?
公务人员是否积极行政与管理权限的宽窄有因果关联吗?其执法不力或执法过度是失衡问题,还是违法问题?
立法机关的权力与权利的配置问题是行政法题中应有之义吗?
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受制于权利,权力听命于权利,权力服从于权利——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石!权力不是万能的,没有权力也是不能的。市场失灵除了证明这一命题之外,不知如何推演出否定控权论的结论?
该不会是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证明行政权与相对人权利应该平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