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人情练达皆文章,也是中国的传统。从孔子以来,中国的传统一定是讲求身体力行。不仅仅是所谓的在书斋里做学问,写出的东西人都看不懂。思辨本身就是一种学问。我觉得思辨之学和践行之学都是十分重要的。
近代以来,我们一直面临着西方学术一种巨大的压迫,以至于经常会失语,不知道如何表达。尤其法律中间几乎所有的概念都来自西方,我们说的是用中文翻译的西方话语。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少人会走向一种艰涩的道路,对年轻的人也形成一种误导。
另外,作为专门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的大学教师这种职业本身,一是存在着一种对体系化的理论的建构的努力,另外一方面又会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老师最得意的就是,在学生面前把教科书撕得粉碎,说“里面一个字都没有用”,完全的破坏。所以,建构和破坏之间,也会导致学者把握不好。
我自己有一个重要的标准,这种标准评价的不是量,而是品质,是否真正具有新的见解,超越了前人,对相关的学科的发展有所推动,对社会变革有所推动。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并不在意有些网友的评论,所谓的“学术上没有什么深度”,把表达得通俗看作思想的肤浅是不对的。
《大学周刊》:在现有环境下,大学教授应如何做才能保持自身角色的平衡?
贺卫方:这个问题其实正是我整天在思考的,不大容易做到。在中国这样一个整体的环境下,想完全离开政治是不大可能的。有些人认为和政治保持距离的学术是不可能有什么生命力的,这其实错了。与政治保持距离不是说对政治不表示关注,而是你不能跟政客们说话一样,你要保持学术话语的纯粹性,不要变成一种很极端化的、政治化的表达。你会非常审慎地去处理各种各样的资料,你会注意不要把某些领导人的话当做不需要去论证的不刊之论。这样的研究更加理性,更加纯粹,也意味着它本身具有建设性,是讲道理的。可怕的就是喊口号,即使你的口号是我赞成的,但如果没有一种真正的学者的论证的话,也是没有意义的。
总之,一定要有独立性。独立性丧失了,什么都没有了。在中国这样一种环境下,我们本身要追求一种纯粹性,同时也要向比我们晚一点点的后辈起到一个示范作用,让他们看得到你是一个推动法治的人,最重要的你还是一个学者。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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