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在,司法决策没有可预期性,你不知道法官会怎么样判决案件。打官司之前要是不送礼、不请客,那简直是提心吊胆的。这当然跟腐败也有关系,但我觉得跟法律教育的不统一,根本没有一个主导模式也有关。
《大学周刊》: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招不招本科生,而是法律教育的模式问题?
贺卫方:是的。我们没有一种统一的、平衡的、走到哪个法学院都差不多的一个教育模式。在美国,所有的律师、法官们几乎都是本科后进入法学院,读个JD(法律博士),再去做律师,多年律师或检察官之后再做法官。德国、法国、英国也都是很平衡的。
现在国内的大学法律教育是一个极度混乱的时期,全国有五百所以上的法律教育机构、法律院系。像林业大学、农业大学、航空航天大学……什么地方都有法律系或法学院,三五个教师就可以招生,没有任何控制。法律硕士已经设立十年,可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如何培养,可法学硕士还在扩招。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我们现在的法律教育已经处在一个高度危机的状态,马上就面临着很大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教育体制本身的混乱,培养出来的人可能会败坏法治本身的声誉;另一方面,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大学周刊》:除了教育模式,大学法律教育还存在什么问题?
贺卫方:我们的传统是,本科非常重要,招少量的研究生是为了将来培养学术人才的。许多人高中毕业读四年法律,本科毕业就去做法官、检察官、律师。而美国的法律教育模式,学生年龄比较大,毕业平均是二十七八岁,再上法学院;很多人都经历过婚姻,所以对
婚姻法的理解不会太幼稚;对国家、对政治、对社会、对经济,都带有一定的认识,很多人有经济学博士背景、人类学博士背景,大学法学院的课堂也成为多种知识交流的地方,推动了法学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发展。
我们的学生年龄比较小,本科生都是十八九岁,没有多少人生历练,而且,本科四年还存在着教育方面知识的冲突——如何既成为一个专业人士,同时又成为一个博雅之士、一个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一个人精神气质上的改变,是潜移默化的过程,这两者有所冲突。
还有,我们现在还有一些课程,根本就是干巴巴的教条,占的比例很大,整天挤压我们本来应该用于美好的东西、专业化的东西的时间。
《大学周刊》:需要做什么来改变这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