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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是虚荣心作怪

  而研究生这个阶段,主要还是为了培养学术人,将来在大学当教师,在研究机构当研究人员。学习者就要慢慢地开始缩小领域,研究生入学考试应该考察考生在特定领域中的积累,至少要有这种爱好,比如我招法律史专业的硕士生,考生至少要有一种对法律史的热爱,对历史本身的热爱。我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标准,来观察、测试他在个领域的积累和爱好,这才能真正选择我喜欢的一个可塑之材,加以培养。
  到博士阶段,就更需要专业,其实所谓的博士恰好是窄士、专士,关注比较窄的领域。好的博士,在他的研究中,能显示出他更年轻时候、更宽广的积累,并利用这种积累来深化对一个特定领域的专门研究。因此,博士培养一定要专,一定要有足够的专业化,这才能够使我们对世界、对知识的认识得到深化,而不是停留在某种大路化的、宽泛的培养模式。
  《大学周刊》:您和美国的薛涌先生,曾就此问题有所争论。
  贺卫方:薛涌先生说我太过追求一种很窄的一个方面的考察,实际上他没有意识到一个问题,我的最窄的方面恰好能够容纳一个最宽的知识纬度。一门专业课卷子,比如专门考法律史,反而能够显示出这个人在狭窄的法律学科之外的积累,像对希腊历史、对罗马历史的理解,对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解。但现在的入学考试制度,像北大法学院法学硕士入学考试,两张综合卷涵盖十三门核心课,似乎很宽,但实际是窄了,因为它仅限于法学,而对于历史、文化等更广泛的知识领域则无暇顾及。由于课程太多,学生们对着教科书不断背诵,背得好的就能够考上,背得不好的就考不上。我自己过去的经历告诉我,靠背功是不行的。如果按照现在的考试模式,我估计我也考不上法学的研究生。
  法学教育缺乏统一模式
  《大学周刊》:在您和薛涌先生的论战中,争锋比较多的就是法学教育的问题,他提出法学专业不要招本科生。您对法学教育中出现的问题怎么看?
  贺卫方:中国法学教育最严重的问题在于,我们没有一个法学教育的主导模式。对于这个国家将来要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人,他们应该受到一个统一模式的教育、统一的训练,而不是过分的多样化。而我们现在什么都有,高到博士后,低到职业高中,都在学法律,中间还有大专、专升本。硕士生里有法律硕士,有法学硕士……不学法律的人可能都给搞懵了。
  在我看来,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本身需要独立性和统一性,而这要求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人,每个人应该分享同样一套知识、分享同样一套法律制度,接受同样一套教育,仿佛是把一个法律大辞典镶嵌在头脑之中,把他们的头脑格式化。全国各地出身不同大学的那些法官,对这些概念有一个统一平衡的理解,对同样的案件就能够做出同样的处理。如果违反了这种知识,他会感到非常难受,会被同行揭露。只有这样,他们做出的判决书、做出的裁量才会有一致性、共同性和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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