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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从细节开始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从细节开始


秦前红


【全文】
  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对当下中国而言,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她需要整体和系统的制度设计,更需要缜密的细节安排。
  按照执政党的战略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载体,人民代表大会主要以会议的形式来实现其功能。依照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对其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于是各级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通常简称“一府两院”)向本级做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成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一项最重要内容。但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报告的内容,似乎尚未纳入人们研究的视野,以至于这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却出现了巨大的麻烦。比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为了避免人民代表执着的追问,而采取又空又虚的写作办法,让代表审议起来难着边际;有的预算和财政报告,大量堆积专门术语,让人民代表望而生叹;有的政府工作报告洋洋洒洒数万字,述说政府工作不厌其烦;有的却是轻描淡写,短小精悍。工作报告的不拘一格,形式内容的千差万别,易使人们对工作报告本身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因此工作报告的科学写作问题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应该备加重视的一个细节问题。
  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都将为本辖区范围内人民办“实事”写入工作报告之中,并渐有将“办实事”内容固化为工作报告不可分离部分的趋势,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是极不妥当的: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尊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组织安排国家机关的职能,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意志表达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均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但此种国家机关职能的设计并不以混淆乃至消灭国家机关的必要分工为前提。对应于人类和社会事务的复杂性,设置不同的国家机关并赋予其不同的职能,这本身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要要求。因此尽管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于西方“分权”式政治体制。但不论何种政治体制都要尊重行政机关的自主性和专业性,却是人类行政管理的共同规律。在此前提下,人民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也不能事无巨细,而应有取有舍。其主要内容应集中在报告贯彻法制统一原则、依法行政的情况,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重大决定的执行情况,经济预算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等。有些省会所在地的政府将为辖区人民播放多少场电影、更换多少盏灯泡都作为“办实事”写进报告之中,尽管他们仍可以人民利益无小事来为之辩护,但我却只能视其为一种“政治秀”。这种做法并不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精义。
  其次,由于每项“实事”都关乎权利和利益的分配,因此对“实事”的感知有着强烈的主观性。不同的个体对“实事”的体认和取向是不同的。有的会要求解决衣食温饱问题,有的人要求解决行路通畅的问题,有的人却要求解决精神娱乐的问题,等等,不一而足。政府不能站在“父爱主义”的立场上向人民强迫灌输有关“实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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