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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废除农业税是个重大标志

从法律上废除农业税是个重大标志


傅光明


【全文】
  据报载:2005年12月24日,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开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能如期通过。这一直接关系9亿农民的切身利益的草案建议,将从法律上彻底废止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从2006年1月1日施行。2005春节,在湖北省监利县,有一个农民贴了两副春联,一个是“千年等一回,免征农业税”,另一个是“开天辟地头一回,农民种地不交税”.
  最近我到一些农村调查,广大农民对取消农业税表现出极大的感激之情。大悟县大悟村民说:历史上从来没有听说过和有过不向农民要皇粮的“皇帝”,现在我们遇到了。麻城市张家洲村年过70岁的村民张金书说:取消农业税,国家给补贴,这是开天辟地以来没有过的事。过去国家对老百姓政策再优惠,但皇粮国课是不能免的。现在党的政策好,国泰又民安,越干越有劲。
  从法律中废止农业税是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历史事件。中华民族的起源,在史书上有明确记载的历史,大约开始于公元前2200年左右的奴隶制国家夏代。农业税同国家相伴而生,起源于夏代,确立于春秋,统一于秦朝,完善于明清,取消于当代。至今有4200多年的历史。《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宣公15年)实行“初税亩”,规定对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缴税正式称为田赋。到2006年正式废除,整整是2600年。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三次农村革命推动下,彻底取消农业税,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开创了中国农民无税的新时代。
   2005年12月11日我在中国经济学年会上宣读了一篇论文,就是《农业税的起源与历史演变》,我把农业税分成起源时期,(夏王朝的开始);确立时期(春秋时期),巩固完善时期(秦朝到清朝时期),混乱时期(民国时期),轻税和取消时期(1949年到2006年)。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消农民各种负担,彻底改变两千多年来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是开天辟地以来载入史册的大事,是8亿农民的天大的喜事,是举国上下的好事;从税收制度上结束了“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的历史;铲除了农民负担产生的根源,开创了农民无税的时代;结束了农村基层组织长期以来为政府承担公共事务的历史;结束了农民为国家提供经济剩余产品和原始积累的历史;它彻底改变了“皇粮国课”天经地义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实现了仁人志士“均田免粮”的梦想;是我们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人为本,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开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时代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强决心,显示了雄厚的经济实力。
  回顾农业税的历史,有三点值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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