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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时势变迁、官员素质与赋税征收的失控

 
  那么,官方统计数字为何没有反映出乾隆之后吏治败坏日益恶化的趋势呢了原来清初至嘉庆道光年间的地丁银数字变化不人,但税源基础却人不一样。清初尚未稳定,一片萧条,农业生产尚未复苏,而乾隆时期社会生产力己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己远非昔日可比。所以,同样的地丁银收入水平,在清初可以看作是官吏竭尽忠君之心向自‘姓征收的结果,而对乾隆以后来说却丝毫不能看作吏治尚清明的佐证。对此,众多学者己在有关论述中涉及,无庸赘述。这里仅指出嘉庆年间赋税征收的情况,便可看出吏治败坏与赋税征收的不力是如何严重。
 
  嘉庆五年(1800) ,嘉庆帝在对内阁的卜谕中就指出:根据户部的奏报,自嘉庆三四年以来各省积欠不下2 00()余万两,“此项银两,岂尽实欠在民了外省地方官于应征钱粮往往挪新掩旧,以征作欠。每遇有协拨之项,辄以本省现有急需为辞,其实正项虚悬,是以不得不以挪移掩饰之计。”④这种J清况到嘉庆}1九年更趋严重,这年四月嘉庆帝在给内阁的卜谕中称,“户部奏请伤催各省州县征存未解银两开单呈览内,江苏安徽两省嘉庆}1四年奏催案内未解银300余万两……现在此两共未解银660余万两。山东省亦增至50余万两。其廿肃、云南、直隶、福建、少“东等省亦均有未解银两,实属因循疲玩。直省各州县经征银两,乃国家惟正之供,度支经费所从出。……各督抚受联厚恩,具有天良,无一实心办事,思之实深愤葱。全不以国计为念,一任不肖官吏拖延弊混,总不卜紧清厘。明知经费未裕,琐琐焉议于常赋之外设法巧取,而置分应提催之款于不办,岂非本末倒置、公私周辨
 
  乎?”镜庆以后,清廷中央税收从未按时按数征足,朝廷卜下每年所做的,是如何弥补该年之前的积欠,至于该年的赋税又寄期望于来年,在赋税征收行为卜完全形成一种“弥补”的局面。 吏治败坏在赋税征收中的表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官员自身的舞弊行为,一是官员对属下及基层社会组织的约束和管理松弛。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这两者又往往结合在一起,难以截然划分开来。
 
  就官员自身在赋税征收中的表现而言,其素质是否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是赋税征收能否达到既定目标的关键。如康熙年间的李士祯,三藩之乱期间他任浙江布政使,在闽粤战事方殷,军需孔棘的情况下,全力筹措经费支持前线的战争,为清廷最终平定三藩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证⑥。后在任江西巡抚期间,以“卜求足赋,下求恤民”⑦为职志,在赋税的催征解送卜还创立了匕签催提之法。他针对江西省属官员在地丁银米、酒项钱粮征解等急办事务卜玩成风的情况,通行申伤,“为此,仰司、道、府、县官吏,招牌事理,今后奉行钦部事件,以及兵协酒南银米,务须遵照定例,依期速完;其从前积玩陋习,痛加改革,不得因循委靡,一切事件钱粮,本院严催之后,不完不解者,听候发签提催。此签发下,着该衙门吏房书吏承行,毋论事务完否,俱要签到,次日批解,正身经承,亲贵赴院回销,敢有空文檄覆,雇人顶替,及批解迟延等弊,本院即着官锁拿,该经承并吏房经承,一并尽法究惩,仍将本官具疏参处,均不姑恕。总之,本院设立此签,非万分紧迫,不肯轻发。一经发去,必要事完人到,各属官吏,务宜信奉力行,毋得视为故套,自贻噬脐。”⑧后来,他任少“东巡抚,也厉行此法。他“民于文学,娴于吏治”⑧,居官以明代周忱、海瑞为榜样。“凡有规正属员,兴厘利弊诸务,答讲批详,发于檄示,总为澄清吏治,绥抚民生起见”。⑩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行政作风。所以出任浙江、江西和少“东要职时,都保证了赋税征收的顺畅进行。另一位康熙年间的官吏陆陇其,由于为政清廉,勤于任事,在民间有较高威信,便能用自身的感召力来促成赋税的早日完纳。如一故事称,他任嘉定县令时,“民有速粮者,将责之,哀祈侯下限。及期,果尽完。先生怒曰:‘若必作贼矣!向屡比不应,知汝穷无亲戚之援也。今何以得此了’民人‘r}l}曰:‘公为宰,焉敢盗了某恐累公考成,卖女与邻家以完公事耳。,①这故事生动地说明,赋税完纳的成效在很人程度卜决定于官员的自身品质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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