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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制研究

    为防幕友擅权,朝廷三令五申严查,如严禁上司勒荐幕宾,幕宾不得“暗中联结私通线索”,幕宾不得“聚集省会引类呼朋”,“前任之幕友不得留于后任”等等[①⑧]。可见劣幕把持地方政治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幕友为主官所请,随主官上任,也随主官离任。主官可以解聘幕友,幕友也可主动“辞馆”。但清官良幕,也如君臣际会,明君贤相,可遇而不可求。
    州县官除幕友外,带的“自己人”,还有长随、官亲等一大批。衙门有差役,州县官就带有长随与之相对应,长随是自愿投官的奴仆,充当官的私人生活勤务。就像宦官干政一样,长随也努力通过参与政事获取私利。其实长随是比衙役更危险的人,他们往往是连真实姓名也没有的无赖。至于官员赴任所携带的妻妾儿女弟侄姻亲又是一大批。本县太爷的公子衙内,必被趋炎附势者所环绕,其后果是无须多讲的了。
    总之,州县政权就是以知州知县为中心,包括种种在编的不在编的利益集团的集合体,相互依存,相互牵制。独任的州县官总揽权力,在他身边是一大批他不得不用的阿谀窥伺猥琐的佐杂、胥吏,于是他又不得不用亲信幕友,甚至自己的子弟去约束那些人。所有的人都围绕着依靠着州县官,又都试图从他那里(也就是公家)弄到最大的好处。这实际上也是整个国家政权体系的缩影。
    三、州县吏治与官场风气
    对州县吏治的期望 以皇帝为代表的清朝统治者对州县的期望是很高的,因为只有一个基层政权稳固了,整个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保持州县稳定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州县官。向以严刻著称的雍正说:“牧令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万姓之休戚,故自古以来慎重其选。而朕之广揽旁求,训勉告诫,冀其奏循良之绩以惠我蒸黎者,亦备极苦衷矣。惟是地方事务皆发端于州县,头绪纷繁,情伪百出,而膺斯任者,类皆初登仕籍之人,未练习于平时而欲措施于一旦,无怪乎彷徨瞻顾,心志茫然。”[①⑨]守成的道光也说过:“州县为亲民之官,果能各尽其职,则天下自无不治。膺是职者宜如何精白乃心,勤求吏治,以副朕爱养元元之至意。”[②⑩]皇帝的殷切期望也使为牧令者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何才能做到上不负天恩,下无愧黎民,应是他们终日所思的问题。州县临民而治,号称“亲民”,所谓“亲”,是家长对子妇之亲,牧民即如教子,“父母官”的真谛也就在这里。正如清人所说,“牧民之道千言万语说不尽,此一(亲)字却已说尽”,悟得此理,认得透,做得透,“内外上下诸弊皆绝”,为州县者再也“别无要妙”了[②①]。
    为了保障皇帝对吏治的期望,清朝法律对腐败严加惩治。刑律《大清律例》和则例(《吏部则例》及《处分则侧》)中有许多条款从法律上对官场的不良风气加以惩处和警诫,如外官携带家口,新官不许远迎,馈送嘱咐,勒索科取,供应迎送,严查幕友,严禁燕游,案件假手书吏,擅离职役,官员赴任过限,多收税粮斛面,挪移出纳,官吏受财,事后受财,官吏听许财物,家人求索等等,都有明文规定,并且从防微杜渐到严惩不贷,规定得不谓不细密。法律越是如此规定,越说明问题的严重。
    官场风气 清代州县吏治如何?怕不难举出许多清官廉吏和大贪大蠹的例子,问题不在于这些极端的典型,而是有必要考察一下州县吏治的一般状况、官场流行的风气是怎样的,从而了解封建官僚制度在州县是如何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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