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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制研究

    不管作何划分,县总是地方基层一级政权,“积州县而成天下”。除内外蒙古、西藏外,全国各省,包括清末新设省的新疆、台湾、东三省,普遍设县,光绪中全国有县1303个。
    县的长官知县(习称县令)代表朝廷直接治理百姓,号称“亲民官”,又喻为“父母官”。知县品秩不高,正七品,但身为一县之长,也是权势赫赫。清人叹道:“天下治权,督抚而下莫重于牧令(知州、知县),虽藩(布政)臬(按察)道府皆弗若也,何者?其权专也。”[④]
    知县的职责可以说一县之内无所不包,乾隆中名臣陈宏谋把“地方必要之事”概括为:田赋、地丁、粮米、田功、粮价、垦殖、物产、仓储、社谷、生计、钱法、杂税、食盐、街市、桥路、河海、城垣、官署、防兵、坛庙、文风、民俗、乡约、氏族、命盗、词讼、军流、匪类、邪教等等,有近三十项之多。[⑤]按更精练通行的说法,知县职掌,刑名、钱谷两大项而已,可谓一手斧钺鞭扑,一手秤戥斛石。在阖县百姓看来,县太爷是高高在上的青天,掌生杀予夺,诉状禀帖都是自称“小的”、“蚁民”。后来官至乾隆朝大学士的纪昀说,州县亲民之官“权之所在,不限大小。”“百姓视之,仅下天子一等耳”[⑥]。
    州与厅 清代与县相当的有州和厅。州,在历史上曾是很大的行政地理区划,上古传说的九州,汉代的十三州(部),领州者可称为一方诸侯,但以后州的地位每况愈下,清代已降至与县并列。略有不同之处是,州的地理位置似乎更重要一些,多置于冲要地方,如直隶(今河北)省通州、昌平州,山东省德州,山西省朔州,河南省郑州,江苏省泰州等。清代因时因势,或升县为州(颇类现在撤县改市)。知州(习称州牧)的品秩高知县一级,正六品。光绪中全国设州145个。
    厅的设置不踵古制,为清所独创。厅原为知府的佐贰官同知、通判的办事机构,因无专门名称,即以“官厅”称之。同知通判“或理事,或理饷、督粮、监兑,或总捕,或驿,或茶,或马,或营田,或水利,或抚边、抚彝、抚番、抚瑶、抚黎”[⑦],所掌是事权,并无治权。康熙后,某些分驻另地不在府城的同知、通判逐渐成为主持当地政务的实际上的长官,于是厅也就成为府以下单独的有地方之责的行政区划了(无地方之责的同、通仍是知府佐贰)。
    厅作为地方行政单位,多设在边远的或一些特殊的地区,如直隶省古北口厅、张家口厅、围场厅,奉天兴京厅,山西省丰镇厅,四川省打箭炉厅,云南省思茅厅、猛缅厅,江苏省太湖厅等。围场是木兰秋xiǎn@①所在,太湖是江南漕粮汇集处,其他各厅也是边关重镇。厅的地位相当于县,但由于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所以按清行政序列,厅排在州、县之前。光绪中全国设厅78个。
    清代的厅、州,除上述的“散设”的厅州外,还有“直隶”的厅州。散厅州辖于府,而直隶厅州则“直隶”于省布政司(恰似现在的县级市与省辖市的区别)。直隶厅州的设置,由于一些历史的或其他的原因而成,如奉天凤凰厅、江苏省海门厅、浙江省定海厅、新疆省吐鲁番厅;直隶省遵化州、易州、江苏省太仓州等。直隶厅州因其直辖于省,在行政序列上与府平级,其与府不同处在于,府辖县而不亲民,即管官不管民;而直隶厅州既亲民又辖县(散厅州不辖县),管官又管民。光绪中全国设直隶厅34个,直隶州72个。
    所以,论述清代县制,应厅、州同论,在专管地方,亲民理政的基层政权的意义上,县与厅、州(包括直隶者)完全相同。清代共有厅、州、县(含直隶者)1600多个。因厅的设置特别而又较少,故清人多以“州县”连称县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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