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国家行为对于消费者利益不仅可能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也可能带来消极的负面影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观态度,及其对于消费者利益的重视程度,往往在不同的国家行为中表现出来,并通过这些国家行为影响消费者的利益。为了使国家行为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必须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消费者保护意识,并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决策时,对消费者的利益给予充分考虑。
二、经营者的消费者保护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消费所需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来源于经营者。强化经营者的消费者保护意识,对于减少来自经营者方面的损害,维护消费者权利,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在实际生活中,不少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损害是缺乏消费者保护意识造成的。例如,一些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把握不严,致使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流入市场,使消费者的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一些经营者不注意消费环境的改善,让消费者在极为恶劣甚至危险的环境中购买甚至对消费者进行直接的人身攻击和伤害,等等。因此,经营者的消费者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对于经营者来说,着重应提高以下八个方面的消费者保护意识:
(一)消费者是上帝的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逐消费者通过支付商品服务价格形式而投入的"货币选票",消费者握有的"货币选票"根据其自身的偏好而投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者获得选票的多少对经营者的生存至关重要。不能获得消费者一定量的货币选票的商品以及经营这一商品的经营者自身,必将被市场淘汰。因此,消费者决定着经营者的命运,决定着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能否继续生存,以及其生存状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在经营者的眼中,消费者是上帝。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服务提供者,都必须明确地树立这一观念。生产者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安排商品的生产,并且,对于生产的安排,应随消费者需求偏好的变化而变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既是商品的出卖者,同时也是消费者的服务者,一方面应保证其所经销的商品是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优质产品,并且,交易的条件公平合理,能够为消费者所接受;另一方面,应在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使消费者得到优质的服务。服务业经营者的本职便是为消费者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大量的服务消费具有直接消费的性质,消费者直接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中得到需求的满足,因而,消费者往往对服务业经营者有更多的需求,如服务环境是否安全、优美,服务设施是否齐备,服务人员举止谈吐是否文明等等,这些对于消费者是否愿接受其服务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消费者对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在许多情形都可以当即作出反应,因此,服务业经营者更应当将消费者视为"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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