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不良短信的法律思考

  4."诈骗型"不良短信的法律分析
  "欺诈型"短信已构成犯罪。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短信作案主要有如下四种:一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设置各种陷阱,骗取、偷盗他人钱财。其一般手法是,犯罪分子用假身份证购买手机储值卡并办理若干信用卡,然后通过手机与电脑联结,向外地手机用户群发短信,谎称对方用户中奖或有便宜物品出售。以中奖为诱饵的犯罪主要是利用一些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诱使其汇"邮费"、"税款"到指定的信用卡,收到钱后便杳无音讯了;以出售便宜物品为诱饵的犯罪往往以验看购货人资信实力为由,窃取购货人的信用卡号和密码,最后用伪造的信用卡将购货人的存款全部提走。二是利用手机短信从事制作假证件、假公章、假学历等违法经营活动。三是通过手机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谣言或有害信息。一些软件具有很强的短信群发功能,如果放任有害信息传播,有可能严重影响到国家安全。四是利用手机短信大量散布色情、迷信、非法博彩等方面的信息。
  5.不良短信侵害的法律救济
  5.1推行手机实名制
  随着手机短信诈骗,短信骚扰案件席卷全国,手机实名制问题日益凸显。手机卡、小灵通没有实行实名制,这是导致有害短信泛滥成灾的重要原因。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并落实实名制。实行手机实名制如同个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一样,是每个企业和人都必须承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是维护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举措。
  据了解,在两大运营商的用户群中,目前不登记名字的用户比例非常高,占总用户数70%以上,其中包括中国移动的神州行、动感地带、大众卡和中国联通的如意通、如意133等。以移动的大众卡为例,大众卡在广东推出一年来用户超过800万,人数几乎逼近全球通(900万),占了广东移动总用户数近1/4。不止在广东如此,在全国,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2003年全年在GSM网预付费(卡类)和协议(入网)用户两者增长数之比在7∶3左右,而新用户九成是预付费品牌。 (南方网新闻观察:手机卡实施实名制提升交易成本?2004-06-03 )由于手机号码没有注册用户资料,导致出现无法追查到滥发短信者情况,给不良短信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带来巨大的不便。
  事实上,针对手机诈骗现象严重的问题,韩国早在2001年起,就采取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并规定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如果手机用户不愿意接收该信息,所产生的电话费将由广告发送者承担。为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商家在每天晚9时至第二天上午8时之间不得发送短信广告。韩国还规定,对滥发垃圾短信者将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此后,短信诈骗案大为减少。我国可以借助其他国家的做法,加快推动手机号码实名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