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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短信的法律思考

不良短信的法律思考


吕留锋


【摘要】在我国手机信息业飞速发展的今天,不良短信的问题浮出水面。不良短信可以分为"骚扰型"短信,"诈骗型"短信,"强迫消费型"短信,不良短信属于违法行为,有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的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自主选择权。为了保护手机用户的权益,应推行手机实名制,加强对个人资料个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群发短信广告,明确不良短信的法律责任,明确证据保全。 

【关键词】不良短信维权 法律责任 证据保全 个人资料保护
【全文】
  1.我国短信业的发展现状及不良短信问题
  1.1我国短信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手机短信业务因价格便宜、形式新颖、方便快捷,赢得了广大手机用户的青睐,手机短信开始被人们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之后的"第五媒体",根据统计表明,到2004年我国手机用户已超过3.3亿户,全年手机短信发送量超过2177亿条,市场收入超过217亿元,平均每天有超过3亿条短信在用户的拇指间传送,占全世界短信总量的1/3。从2000年的发送总量10亿余条,到2004年的2177亿条,中国手机短信发送量5年间增长了217倍,可见手机短信业务在中国发展之迅速。从2005年1月20日开始,全国范围内的小灵通和手机之间终于实现了短信互发,一改往日小灵通用户要与小灵通用户之间才能互发短信的历史,这无疑将大大刺激我国短信业务的发展。
  1.2 不良短信问题及危害
  随着我国移动通信的快速发展,手机短信已经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信息沟通方式。伴随"拇指经济"爆发性增长的同时,无孔不入的"中奖短信""六合彩短信""办证短信""交友短信"等短信骚扰让人不堪忍受。可以断言,几乎所有的手机用户都遭受过类似的短信骚扰。这类短信的泛滥,破坏了人们的生活安宁,给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传播虚假信息诈骗钱财,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已经成为扰乱社会治安的新的违法犯罪问题。犯罪分子不仅诈骗钱财,严重搅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而且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在此类犯罪严重的地方,大量的群发短信占用了通信网络,导致一些地方短信中心信道严重阻塞,移动通信基站经常发生信道被挤占,影响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手机的正常使用,干扰了群众的日常交往和联系,也阻碍了正常的经济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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