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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研讨会纪要

  William Davey: 美国有时确实违反规则,但大多数时候还是遵守WTO规则的,包括涉及到的一些与小国之间的争端解决,尤其是考虑到长远利益。刚才您提到的报复威胁,其实这是WTO规则的一部分。关于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问题,我想,期间很快就届满,也就不会再有特殊规则了。
  发展中国家有一种倾向是追求对其使用特殊的规则和待遇,我认为不一定好。因为提出要求就意味着放弃一些东西。况且发展的含义本身就不确定。例如,IMF、联合国发展规划署对哪些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政策观点就不一致。以哪一个作为标准结果会不同。但我的结论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目前为止运行是好的,中国一定会越来越活跃!
  Cindy Williams(主题发言人):我演讲的主题是 “公司社会责任与第三方保证。”
  一、 商业全球化与全球化供应链产生了两个问题:
  1、 设计、生产与销售的协调
  2、 合同的执行
  二、问题的解决:
  1、协调:管理学与组织经济学
  2、执行:合同法、企业内部组织、规范与信誉
  三、第三方保证作为替代机制:公司社会责任与第三方保证
  1、公司社会责任:披露标准、实质标准、公司行为准则
  2、外部监管:大会计师事务所、专业非金融审计机构
  四、对中国的意义:
  1、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趋势
  2、公司社会责任与第三方保证能提高法治水平
  结论:提高劳动权与人权保护水平、中国应加强品牌竞争
  汤欣(评议人):
  很多因素表明必然要选择跨国公司以避免金融风险。雇员权利,社会规范,环境保护需要国际范围内的第三方保证,这是个国际趋势。我们需要公司社会责任(CSR)作为标准来判断第三方保证和非金融透明度。
  在中国私营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地方,第三方保证是主导机制。根据报道,在南方,如广东,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现象。由于依赖国际买方,工厂工作条件很差,劳动时间长,工资低。因为外国买方需要的是便宜的产品,现存司法制度解决不了,只能靠CSR要求企业符合标准这个外部约束。一位外国教授认为中国的例子正好相反,法治金融环境不好,经济发展却很快。正式制度不发达,非正式制度发达。如靠信誉、管制、关系来支持经济发展。第三方保证是信誉等非正式制度的延伸。
  我的问题是,怎样把第三方保证、CSR标准等外部机制纳入内部机制,让企业接受?怎样确定中国的第三方保证和CSR标准?因为在中国,包括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环境法等等都没有提到CSR标准问题。在新公司法中有一条(第5条)提到公司社会责任。但仅有象征意义,并未对此做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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