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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研讨会纪要

  肖耿:上海证券市场没希望赶上香港吗?
  Larry Ribstein:可能,但不是绝对的可能,关键看有无机制的转变。当年墨西哥公司不喜欢本国法,就选择去美国上市。而这引起了墨西哥本国法的改变。
  丁丁(评议人):文章讨论跨国上市及相关的竞争问题,结论对中国公司很有价值。为什么中国公司到国外上市而不选择上海或深圳,这些问题对中国法,尤其是公司法证券法的未来修订起积极的作用。其实我们已经借鉴了英美法的一些概念,如诚信义务,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和独立董事制度。在此提一个问题:中国是继受大陆法传统,而美国资本市场发达,中国也在为打造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而努力,所以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更像美国市场。您对中国下一阶段制定法律有何建议,我指的是有效运行的活法。
  Larry Ribstein:法律移植是很难的,有必要比较优缺点,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简单移植可能不行。
  William Davey(主题发言人): 我演讲的题目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进展情况。”
  一、 WTO争端解决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磋商、专家组审查、上诉机构审查和裁决的执行。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10年历程中,前5年主要是美国和欧盟适用;后5年发展中国家如印度逐渐积极适用对抗美国和欧盟。
  三、中国目前表现得不积极,且仅作为第三方参加WTO争端解决。总的来看,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还不很成熟,发展中国家的适用还是成功的。
  四、潜在的问题探讨:
  1、 使用成本高;2、产业有兴趣,政府支付费用;3、国际组织帮助发展中国家打WTO官司;4、磋商成本应降低5、对于报复措施有替代选择吗?如货币赔偿?大国会不会因此而采取收买策略呢?6、如果对第三世界国家采用特殊规则,哪个组织执行呢?
  莫世键(评议人):我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事先读过您的文章,很荣幸给您的文章作点评。我在许多方面与您观点一致,如成本问题。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需要有效率的规则,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又面临成本这个实际问题。
  我也有一些观点可能与您不一致。例如,我认为现在的体制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是无效率的也是不公平的。比如报复权,美国经济实力强大,其他国家难以和美国在贸易战中抗衡。例如,中国经济实力弱于美国,难以和美国打贸易战。美国是中国重要的出口市场,在中美纺织品争端中,中国政府出于政治原因,希望尽快结束争端,根本没怎么考虑法律上的是非曲直。中国学术界的观点是,美国和欧盟在贸易保障措施方面并没有遵守242条款。我们在市场损害的法律标准上,严重损害与实质损害问题上有不同意见。前一段时间,法大曾举办过研讨会,学者认为,政府在中美纺织品贸易谈判中不强硬。我提这个问题,是为了回应刚才Davey提到的问题,即中国在WTO争端解决中不活跃的原因。我认为,原因表现在几方面。首先是文化方面,中国的文化传统不喜欢法律争端,况且担心即使打赢了官司,也不能全面执行。其次是经验方面,我们目前还欠缺这方面的经验。最后是体制方面的原因,人们担心要为决策的后果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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