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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研讨会纪要

  肖耿:
  一、 中国需要正式的制度,非正式制度只能作为补充,不能替代正式制度。关键是怎样使中国的非正式规则补充党的制度。
  二、 可以研究党内的权力竞争,在中国这方面的研究是有益的。
  三、 中国通过国际法保证向世界的承诺,问题是,怎样向人民承诺以取得人民的信任呢?制度结构怎样设计?
  Larry Ribstein:英美法是法官独立的前提还是结果?这个问题很重要,尤其考虑到比如公司法,中国的公司法修改正在朝英美法靠近,引进了一些英美法概念,如诚信义务。这提出一个问题,在中国发展英美法规则可行吗?
  听众提问:
  刚才提到司法独立,印度有司法独立,但印度有许多问题。如腐败现象,我认为制度的运行好坏包括许多因素,如产权执行,政府等等, 法律仅是一部分。
  Tom Ginsburg:
  印度有司法独立,但地方腐败。问题是,有司法独立但独立的质量太差。谁也不相信法律是一把万能钥鍉。法律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所以,关键是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平衡。中国不是联邦制,可省之间是否有政策竞争?说到法官造法,大陆法其实也有,所以关键在于什么时候允许法官造法,什么时候不允许,独立的法律传统是重要的。
  梁治平:
  下面请朱景文教授提供中国法律发展在不同省份的数据。
  朱景文(主题发言人):中国法制发展报告(1978-2004)简单介绍如下:
  一、 研究框架
  比较中美法治的差别,考虑社会经济背景很重要,包括人口、GDP、教育水平以及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情况。
  二、基本结论
  从立法上看,立法数量越来越多,修改也越来越频繁。从诉讼案件上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法律人以及法学院的数量都在增多。信访和调解案件也越来越多。从职业化角度看,人大代表和法官的职业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存在的问题是:不同省份法治发展水平不平衡。
  梁治平:由于时间关系,冉井富博士的报告只讲法官部分。
  冉井富(主题发言人):我重点介绍法官的职业化进展与法院经费保障问题。
  一、 法官群体的识别
  1、《法官法》的颁布—与党政分开。
  2、书记员制度—与法院中其他人员分开。
  3、法官助理制度—进一步识别法官群体,精英化。
  二、提高法官素质
  1、文化素质—提高教育水平
  2、专业素质—职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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