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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总须体恤人情*——对于三项法规立废现象的简要评议

  但是,曾几何时,中国的“老理儿”就是不服,小百姓的活法硬是强项。历史的记忆于是打开了闸门,哗啦啦,轰隆隆!不仅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民俗悄然复苏,而且一切传统都在渐渐恢复,经过洗礼后的恢复。老百姓过年就是要放鞭炮,党中央能怎样?——其实,问题不是可不可以放,该不该放,而是如何放与何时放,在哪里放等等。对此,行政的责任,一种比单纯禁止或者纯粹放任较为复杂的责任,明摆在那里,仅以一个“禁”字打发,是搪塞不了的。——你拿钱不干活,唬弄鬼呀,哥们?
  
  最近两年,中国392个一度禁放的城市又都有限度地开禁,恢复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百姓们获允“点灯”了。今年暑期,始作俑者的北京市人大也通过立法听证的形式,有限度地取消了“禁放令”,所谓“禁改限”。这一过程,特别是“禁放令”施行前后的种种世象,大家可能都有自己的人身经验,而对法律效力作出个案的回答。远的不说,这几年我住在清华园,虽然政府每年都在重申“禁放令”,但是大年三十晚上,楼上楼下,院里院外,仍然照放不误。年的热闹炸响在空中,节的温情氤氲于心中,未来的憧憬从这家的门口飘到了那家的窗口。老人家们说,这就叫年啦!“小保安”或者城管队员看到了,大声喊“不要放,不准放”,可他们自己也乐得屁巅屁巅的。查禁、查禁,查而不禁,执法端的越来越走过场了,这法还叫法吗?!
  
  第三个“法规”是中国教育部的一项行政指令。去年暑假期间,教育部颁布了一个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的通知。大家可要注意了,这虽然是行政命令,可也有法律效力。时未及一载,令尚待施行,字迹犹新,唾沫未干,今年暑假期间,教育部悄悄地撤销了这个行政命令,说对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不鼓励、不反对、也不禁止。第一项指令颁行时似乎大张旗鼓,否定这项指令的指令则“潜行密传”。这真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而且还左右开弓!诸位,回头一看,教育部的诸多措置,荒唐类皆如此,错乱犹有过之,说明就整个中国的教育发展而言,它的存在其实可有可无。也许,反倒不如无声胜有声,歇业得了。
  
  这些年来还陆续出现了一些颇具争议的案件,比如著名的所谓“二奶继承案”。案件的法律争议集中在遗赠财产的继承权,实则涉及究竟何谓“公序良俗”?所谓的公序良俗与作为人类的最基本情感,比如说相互扶助、理解、同情以及基本而普遍的爱等等价值的冲突,真所谓“小案件,大问题”、“小人物,大事情”,过日子的家长里短恰是国之大端,比地大,比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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