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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零售店“进场费”与“优势地位滥用”规制

  目前我国市场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建立起竞争政策的法律体系和竞争法意识,从维护竞争的角度,以是否限制竞争为原则来判断市场主体及政府的行为。如果不从完善法律体系入手,过分依赖行政干涉,市场主体的行为就会失去规范。以往无论是企业决策还是媒体的导向或是专家的策划建议,往往是缺乏竞争法意识的,所以才会出现诸如最高限价、行业自律价、供货商联盟等对策。实际上这是以限制竞争行为来对付不正当竞争,并未对市场制度的进步做出贡献。同时,公共政策的介入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便很容易导致政府的失灵。政府的权力不应是无限的,政府的行为不应是随意的。而我国政府“管制的惯性”[9]往往使行政介入不顾章法。我国加入WTO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规范政府行为,使其更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尤其在竞争政策领域,以法律形式体现的规则和规范是至关重要的。“法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鉴别的标准,可以将那些同自由制度相容的措施和那些不能相容的措施加以区分。……政府的一切强制行动,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由一个持久性的法律框架来决定,这个框架使个人能带着一定程度的信心来进行规划,使前景的不确定性缩小到最低限度。”[10](P305) 
  另外,从“进场费”的问题可以看出,在增强我国零售业国际竞争力与抑制买方垄断势力形成的两难选择中,政府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如何做到协调一致,是我国经济政策的一个难题。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产业迅速集中的时期,政府通常会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扩大规模,加速产业的集中,以提高国际竞争力。然而企业的规模扩大,会形成对市场的控制力,并有可能限制竞争。所以,如果不尽快改善我国竞争政策及其立法明显滞后的现状,市场秩序便无法保障。 
  
【注释】  小丁(1954- ),女,,吉林省吉林市人,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

谷俊.不做卖场终端.中国商贸,2002,(11).
李政权.超级终端的九大危险.中国商贸,2002,(10).
吴小丁.论商业资本在现代流通中的形态变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6).
刘志彪,王国生.论用户垄断.经济研究,2000,(10).
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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