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6日,公正交易委员会审理了这一事件,审决结果认定罗森的行为属不公正交易方法第14条第2款,违反了禁止垄断法第19条规定,命令其采取了排除措施。
4.美国司法部门对“进场费”规制的讨论
早在1988年,华尔街杂志就认识到超市的货架在美国是最昂贵的资产,进场费估计每年为90亿美元。现在,进场费的项目有许多变化,除了入门费外,还有一些典型的费用,如向顾客推荐商品的宣传费、上架保管费、仓库储藏费和电脑编码费。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公平贸易委员会(FTC)多次召开听证会,并对涉及与进场费有关的六个领域开展对进场费问题的一系列调查。
2000年10月,美国独立面包联合会(IBA)向司法机构委员会披露了连锁商店欺压面包供货商的事实(原注:美国2001年在司法机构委员会监督听证会之前关于食品和食品零售业竞争问题的讨论中,独立面包联合会司法事务副主席尼古拉斯·派尔的陈述,参见:http://www.house.gov/judiciary/pyle1020.htm)。IBA的成员是小型家庭所有制的面包店,他们被建议向一个零售商的所有店铺供货,而且还需要每年向每个店支付1500美元的面包和1250美元的甜品进场费,这个连锁店共有150个店铺,整个支付的费用合计将超过40万美元。如果不能满足这样的收费要求,他的产品将会从货架上撤走。所以,为了保住生意而不得不支付这些费用,尽管有的面包商在两年前曾为一个新产品在这家连锁店全面上市而支付3万美元。IBA对这一事实的披露为20多个有关进场费问题的合并调查提供了许多参考。由于美国的竞争法中没有对“优势地位滥用”的规制,所以进场费的纠纷涉及到标准协议、掠夺性定价、商业贿赂、不合法回扣、独家销售协议、厂商之间不得低价转售商品的规定,甚至还包括排他性支付问题。如果用法律来解决进场费纠纷,涉及到罗宾逊—帕特曼反价格歧视法第2篇(a,b,c,d&e)、谢尔曼法第1至第3篇、克莱顿法第3和第7篇、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加利福尼亚卡特莱特法、加利福尼亚不公平交易法等。现行法律的缺陷使一些典型的进场费诉讼案在庭外和解或长时间不能了结。
除了FTC外,公平贸易部、烟酒署、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几个州的律师已经开始考虑制定有关规范进场行为的正式行政管理制度。美国农业部重新审查了零售业的进场问题和农产品的购买行为。参议院的中小企业委员会也举行了听证会,提出了六种不合理行为,IBA的成员促使司法委员会针对这六种行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食品制造商也敦促FTC立即采取行动制定相关指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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