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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零售店“进场费”与“优势地位滥用”规制

大型零售店“进场费”与“优势地位滥用”规制


吴小丁


【摘要】】“进场费”问题是交易中“优势地位滥用”的一个典型事例,是买方垄断势力破坏竞争秩序而导致的市场失灵,因而是竞争政策规制的对象。买方垄断所造成的低效率,对消费者转嫁的费用负担,至少是双层或者双层以上的。企业在交易中优势地位的形成,是由“供求关系倾斜”导致的。对交易中“优势地位滥用”的规制,在日本、德国、法国的竞争法中都有规定。我国竞争政策及其立法明显滞后,公共政策的介入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便很容易导致政府的失灵。
【关键词】进场费;优势地位滥用;买方垄断;竞争政策
【全文】
  一、大型零售商的“优势地位滥用” 
  1.大型零售商在交易中优势地位的确立 
  大型零售商向其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原注:最近实务部门越来越多地用“通道费”代替“进场费”的概念。但笔者认为,从学术规范的角度来看,“通道费”是整个分销渠道的费用,而零售店只是分销渠道的一个末端环节,用“通道费”的概念不够准确)是零售业高度集中后出现的规律性的现象。所谓“进场费”是指大型零售商在商品定价外,向供货商直接收取或从应付货款中扣除,或以其他方式要求供货商额外负担的各种费用。 
  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大型零售商市场地位的不断增强,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由进场费引起的摩擦和冲突不断激化。从媒体披露的某超市对供货商收取的费用来看,除了进场费、新品上架费、新店开业赞助费、店庆赞助费、媒体广告费、落地陈列广告费、快讯赞助费、各类节庆费、无条件返利、新店开业折扣、损耗补偿等费用外[1],还有五花八门巧立名目的持续性的收费。更为严重的是零售商不仅拖欠货款,还会擅自在应付货款中扣除各种事前并未约定的费用。例如,一些商品在活动期间经零售商折扣、低价甩卖后,其损失不但要求供货商自己负担,零售商还会从支付给供货商的贷款中扣除其利润差额。[2]所以,有些供货商甚至不但结不到货款,反而欠零售商的钱。 
  供货商作为这种不平等交易关系中的受害者,为了渠道畅通、维持交易关系,多数敢怒不敢言。而零售商对个别供货商的发难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因为他们确信自己的渠道主导权是无可动摇的。对于持续已久的进场费之争,暂且不论哪些费用合理,哪些不合理,从大型零售商的骄横态度便可判断其在交易中已居优势地位。 
  2.大型零售商优势地位形成的理论依据 
  大型零售商在交易中优势地位的形成,是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竞争的必然结果,是现代商品流通发展的规律使然。现代流通的最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一方面大型垄断生产企业通过控制中小商业者或设置自己的销售机关,确立自己的渠道主导权,从上游控制流通;另一方面,大型垄断零售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品牌控制中小制造商,确立自己的渠道主导权,从下游控制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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