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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书籍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书籍


邓正来


【全文】
  自法学在中国成为一门“显学”以来,法学出版物便年复一年如雨后春笋般呈几何基数增长。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学出版物的增多,并不当然意味着中国法学水平的提高,而只是知识被量化、被规划的产物,是知识消费时代的一种标志。其最典型的结果便是:除了统计意义以外,绝大多数法学出版物一经出版即成为“废纸”,即使作者和编者本人也懒得再去翻看。由此,我们必须提出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当下的中国,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书籍?显而易见,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要求我们对自身的知识生产活动本身,对我们所从事的知识生产活动的性质,对知识生产与中国的学术发展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反思。而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追问,实际上也是我们拷问学术评价体系和摆脱学术消费时代的开始。
  在当下的中国,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书籍呢?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中国法学界乃至于整个社会科学的状况做一番简要的审视。我认为,面对当今中国社会科学的状况,我相信任何一个严肃和睿智的知识分子都会承认两点:一是我们今天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尚未得到国际学术界的承认,因为我们的研究在关乎人类发展及未来努力的方向方面还不足以给人们提供具有知识增量意义的思想;二是我们从西学东渐以来还没有真正建构起中国自己的社会科学学术系统和相应的学术评价体系。据此,我认为,在当下的中国,至少需要以下三类法律书籍。
  一、深度研究、批判西方经典和中国典籍的法学论著
  对于西方经典学说,我们必须摒弃这样一种误识,即西学东渐以来,我们已经引进了大量的西方经典论著,因此我们也就熟知这些经典了。我个人认为,我们今天还停留在介绍和传播的阶段,而根本没有进入研究、对话和批判的阶段。同样,对于中国的传统典籍,我们虽然耳熟能详,但是很难说我们在学术的层面上对它们有过深入的研究和批判。从研究角度来说,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从我们的学术传统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离开了学术传统就无所谓知识增量和不增量的问题。离开了先哲们经由个人努力汇合而成的学术传统,我们又能够根据什么宣称自己的观点不是先哲已然详尽阐释过的观点呢?我们除了实际效用以外又可能从何处去获致我们对知识的评价呢?我们又如何知道我们当下的知识状况应当从哪里出发呢?我们又根据什么宣称我们的知识努力是一种贡献呢?我们当下的法律书籍中所缺乏的正是这类对经典进行研究和批判的论著,自然也就很难作出真正的知识增量,难以建构起真正的中国法学学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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