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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周叶中教授“人大最佳形式论”

   第三条建议是“完善罢免制度”。不想多说,只想请教一点:50年来,有过一个人大代表因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不满意而被罢免的吗?恐怕没有,所以要完善罢免制度,使之好操作。
   第四条建议是“建立辩论制度”。全世界哪个国家的议会不辩论呢?辩论,吵架,甚至打架都是正常现象。议会里面吵架了,军对就不吵架了。议会老是不吵架,最终结果必然是军队吵架。所以为了稳定,为了长治久安,人大要尽快建立辩论制度。
   第五条建议是“承认弃权票的价值”。不想多说,只说一点,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获得的赞成票从来没有超过绝对半数,之所以能够获胜,是因为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弃权票没有算反对票。人大开会将弃权票当反对票看待明显是不对的。
   第六条建议是“落实代表提案权”。今年早些时候我写过一篇文章叫《莫把建议当议案》。知识界有些人经常将他们的建议、要求、呼吁什么的电邮给我,要我签字,我在文章中告诉他们,建议不是议案,不需要别人附议,建议只要能够公布出来,就实现了建议者的公民权利,提建议的人要实现自己的建议权利,关键不是别人附议,而是要设法在媒体上公布。去年我还写过一篇文章叫做《莫把议案当建议》。我发现,这些年人民代表提议案的积极性很高,但是提出来的议案并没有当议案审议,而是由秘书处当建议处理了。这种做法就像皇帝让太监、嫔妃处理奏折一样,是很不妥当的。这篇文章在网上公布以后,估计被锦涛同志、邦国同志看到了,在今年的人代会上,议案不是由秘书处处理,而是由一个新成立的“议案审查小组”处理的。我看到这个新闻,心里马上就明白了。锦涛同志和邦国同志的意思是:“你刘大生不要再批评我们不把议案当议案了,我们已经不让秘书处理议案了。”按官场规则,今天提交给大会的文章不应当再提“莫把议案当建议”的建议,但是我还是提了,因为我觉得人代会全体会议不审查议案,而让没有宪法依据的“议案审查小组”审查议案仍然是不妥当的。
   第七条建议是“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这个建议有人提过,未受到重视,所以我这里重复再提。常委会少受监督,就会失职,常委会受到监督,它再去监督一府两院就理直气壮了。
   第八条建议是“人民代表民众化”。现在人民代表基本上都是官员,这不合理。不谈别的,就从政令畅通的角度看,也应当改变。被选举人应当对选举人负责,而不能对选举人发号施令,这是公理。然而,我们的县长、市长、县委书记、市委书记,还有厅长、局长等等都是出席省人大的人民代表,省长就是由他们选举产生的,省长产生后要领导这些人,要对他们发号施令,这样政令能畅通吗?不通是正常的,通是不正常的。现在为什么有的政令能通呢?那是因为有不正常的手段可以用,什么是不正常手段呢?在座的各位比我知道的要多。同样道理,一府两院的人都是人民代表,他们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反过来要监督一府两院,这种监督能有力量吗?所以,人民代表一定要民众化,官员不能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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