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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周叶中教授“人大最佳形式论”

   从社会分工视角研究人大代表构成,事关“走向共和”。作为“制度”的人大制度,在社会分工角度可以合理化。但是,对人大制度中社会分工问题没有调查数据情况下,认定它为“最佳形式”,在学术上是十分轻率的。 自学成材、“中国学”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毛泽东深刻指出:“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二、 关于人大制度改革
  著名的宪政改良派学者季卫东指出:
  “国家体制和秩序的正统性只有通过民主与法治相结合才能得到维持乃至强化……无论如何,在调整民主与法治之间关系的方面,还是需要借助于分权制衡的理论框架以及公正程序的制度安排,在社会的利益和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状态下尤其如此。”(摘自《 秩序的正统性问题》――季卫东在浙江大学的演讲 )
  
  此论既出,在宪政改良研究目光方面,在小小寰球表皮上留存的中国,已无人可出其右。考虑到该教授同时提出整合改革成果,“化零为整”等等可行方案,人大制度改革学可能从形而上学,走向形而上下的运动学。这种运动的产生,或者就是贺卫方教授指出的“宪政的发生”。
  高屋建瓴的思想观念,需要实干型学者继续深化。感谢中共党员,他们缴纳的党费养活了一位名叫“刘大生”的教授,这位外表“红色”、自称“绿色”的法学家提出了“刘十条”:
  “第一条建议是“扩大直选”。我国五级人大,只有县乡两级直选,太落后了。有人说“我们国家穷,所以不能全部直选”,但是柬埔寨不是更穷吗,人家怎么能全部直选的呢?有人说“人大制度建立才50年,所以不能全部直选”,但是人家东帝汶建国才几年,不是也全部直选了吗?有人说“我们国家人口多,所以不能全部搞直选”,但是印度人口不是和我们差不多吗,人家为何能全部直选的呢?有人说“我们国家太古老,所以不能全部搞直选”,但是人家埃及、希腊、意大利、伊拉克不是也很古老吗,人家怎么能全部直选的呢?有人说“我们是社会主义,所以不能全部直选”,但是人家苏联不也是社会主义吗?人家早在斯大林时期,早在1936年就全部直选了。还有朝鲜、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国都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末实行全部直选。可见,不论从哪个角度讲,不扩大直选是说不过去的。
   第二条建议是“适度竞选”。我们现在基本上不搞竞选,这在全世界也太落后了,也说不过去。最近几年搞“公选”,有一定意义,但是没抓住关键。有人开玩笑说我们只有“公选”,没有“母选”。人大制度是“母制度”,人大不搞竞选,其他方面搞竞选,有点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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