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围绕周叶中教授“人大最佳形式论”

围绕周叶中教授“人大最佳形式论”


鲜江临


【关键词】人大 共和
【全文】
   
  一、 周叶中教授“最佳形式论”
  周叶中教授在一部充满指责的“法学经典著作”,即著名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之223页指出:
  “我国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最适合于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问题的一个特点是,除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外,代表之间和委员之间经常有沟通和协商。这是由于人民内部的具体利益虽有差别,但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通过交流和协商,既能够把不同地区、民族、阶层的共同意愿集中起来,又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达到统筹兼顾,把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在一起,这就极大地彰显了共和精神。”
  这几句话,如果不是抄袭的,我就将它命名为“周氏最佳形式论” 。如果万一也是抄袭的,我将来就会将“周氏最佳形式论” 中的“周”字取掉,换成原主的姓氏。
  二、人大代表构成与社会分工
  据“华夏时报·华夏网”报道: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的构成现状,非常认真地提出,我国人大代表的数量之多创世界之最,代表中的官员之多也是世界罕见的……全国人大代表70%是领导 ,我国有将近3000名人大代表,但有近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这些官员代表,在平常的领导和管理中,一直充当着意见领袖,而每年的“人代会”,作为人民可以最直接、最有效表达意见的渠道,如果在这里,还要让官员代表人民发声,他们的代表力难免让人质疑。”
  党校学者对人大代表构成的数据统计标明――人大代表构成合理化,正是敝国民主制度“与时俱进”的课题之一。考虑到共和体制是一种“均衡体制”,这种均衡需要调整代表比例实现。
  作为学者,同时需要关心人大构成中的社会角色冲突问题――即官员与监督官员的人共同承担“人大代表”这种社会角色,如何实现社会分工角色的常识性合理化。我们知道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和工程监理单位角色分离――这是本国法律确立和承认的社会分工机制,即市民社会的法律规则已经出现了监督制衡因子。互为监督制衡关系的社会角色是不能“混合”的。共和体制纵然是一种“混合体制”,但是此种共和主义的混合,是社会分工意义上的混合,不能违背“角色冲突原则”,需要体现共和政体的“制衡效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