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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国家的言论自由

  让我举一个发生在我们国家的例子,说明当时绝大多数人认为不可思议的事情是如何可能发生的。毛泽东发动“大跃进”之后,当时的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在“庐山会议”上提出批评。包括刘少奇和周恩来等党内高层人士原本是支持彭彭德怀的,但即使他们在伟大领袖面前也不敢坚持主张,而是轮流表态批判彭德怀,最后形成一面倒的局势。如果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自由都不能保障,那些砸锅炼铁的普通农民就更不用说了,“大跃进”便毫无遮拦、轰轰烈烈地进行下去。但很不幸的是,彭德怀最后被证明是正确的,而我们也因为压制他的言论而付出了饿死几千万人的惨重代价。设想,假如我们可以善待不同的言论,假如彭德怀的意见和普通农民的抵触情绪可以公开发表,也许我们国家可以为三年“自然灾害”做好准备,这场惨剧也不至于发展到如此惨烈的程度。到后来的“文革”,刘少奇自己也遭到迫害。他手持宪法力争自己的基本权利,但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冤死狱中。事实上,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不能保护普通公民,那么它也保护不了共和国主席。最后,没有任何人能防止集体悲剧的发生。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言论自由的缺失会造成多么严重的社会灾难。真理有时确实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不论他们在多数人看来是如何荒谬甚至邪恶。在轰轰烈烈的运动时代,彭德怀的话听上去可能是不合时宜乃至离经叛道的,但是事后的灾难证明真理正是在他手中。
  第二,既然凡人都会犯错误,其论点都会有谬误,但一般也都有正确的部分,因而发现真理的最佳途径是通过相互辩论、相互纠错,像大浪淘沙那样逐渐发掘出真正的金子。人的认知水平基本上是平等的,没有谁能宣称他垄断了全部真理,剩下的只有属于别人的谬误。就和宣称只有他自己才享有接近真理的特权一样,这只能是痴人说梦而已。由凡人形成的政府也没有超越常人的“特异功能”,不可能通过有限的能力去认知全部真理。事实上,自古至今,人间的有限真理极少是由政府直接发现的。这一点,中外莫能例外。政府或许能通过资金上或组织上的支持帮助发现真理,但如果政府宣称它自己比常人更有能力发现乃至垄断真理,那就只能认为它是在自说自话。如果政府进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迫不同意见沉默,那么它其实并不是在维护真理,而是在真理的名义下实施着一种强权逻辑。
  第三,即使一种论点完全错了,它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因为任何所谓“正确”的东西也需要通过挑战才能澄清它的意义并获得生命力。早在密尔之前,密尔顿(John Milton)就已经提出,真理是在战场上产生的;真理不怕挑战,不怕厮杀,不怕自由的辩论。更准确地说,人类对真理的认识是不怕挑战的。即使真理和谬误混战成一团,人民也不会完全迷失,因为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我们要相信普通人的这种基本能力。相反,垄断的真理则是迟早要衰落的。中世纪,天主教一直垄断宗教事务,基督教逐渐名存实亡了,以至尼采后来宣布“上帝死了”。新教革命曾被认为是基督教的危机,因为统一的“真理”被打破了。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基督教最后不但没有衰落,却反而更强盛了,真正的信徒更多了。信仰和怀疑是一对十分微妙的矛盾,信仰本身是容不得怀疑的。如果基督教徒对心中的神是否存在有丝毫怀疑,那只能说明他其实并不信他宣称信的东西。然而,没有怀疑和质疑,也就没有真正的信仰。没有经过质疑的信仰只能是一种盲信,日后很可能会在怀疑的侵蚀下消失殆尽。只有经过挑战、怀疑和反思,剩下的才是真正的信仰。
  因此,真理是需要挑战的,真理也不怕挑战。相反,没有挑战,真理的火花将慢慢熄灭。西方的基督教就是在逆境中成长起来的,马克思主义也是如此。在西方,马克思的学说不是主流,但是它却非常有生命力,总是有相当一批虔诚的信徒,其中不乏像哈贝马斯这样的知名学者。且我可以断言,只要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马克思的价值就不会衰落,因为它确实对纠正自由市场本身的偏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马克思的学说被奉为正统教条的国家,马克思主义却反而失去了生命力,真正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反而越来越少。对于这些国家,言论自由能够帮助马克思主义恢复其内在的生命力。
  
  八、  言论自由的司法保障——思想的自由市场理论
  在这个理论基础上,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美国法院为言论自由发展的司法实践,主要是用来界定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宪地干预或限制言论的标准。美国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依据是著名的第一修正案,它禁止国会制定剥夺言论自由的法律。因此,国会不得通过立法剥夺言论自由。这是否意味着其它政府部门——如行政部门——可以剥夺言论自由呢?那就更不可以了,因为没有立法授权,任何部门都无权侵犯言论自由。事实上,这只是一个行政法问题,上升不到宪法的高度。在民主与法治国家,如果你控制了立法行为,那么你也就控制了其它部门的行为,因为任何没有立法授权的政府行为都是越权无效的。因此,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主与法治搞好了,那么对言论自由的最大威胁是来自立法,而不是其它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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