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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国家的言论自由

  在此有必要提到休谟定理(Hume’s Law)。大家可能知道,休谟是怀疑主义的集大成者。他的这个定理是说,当你用逻辑的方法去推断价值命题的时候,前提当中必然也包含着价值命题,不可能从纯粹的事实命题逻辑地推演到价值命题。所谓逻辑,就是传统的三段论:如果你知道大前提是正确的——凡人都不免一死,小前提也是正确的——苏格拉底是人,那么结论也必然是正确的——苏格拉底必有一死。休谟定理是说,如果结论是一个价值命题,譬如“社会主义就是好!”,那么无论你怎么往回推,前提中必然也得有价值命题,而不可能全部都是可用客观标准检验的事实命题。因此,所有的价值判断最终都是主观的,是在逻辑上不可能被证明绝对“正确”或“错误”的。
  休谟定理看上去简单甚至有点乏味,但它在骨子里对法律和道德的正当性发起了挑战。在某种意义上,道德法则就像是人的口味:川渝人喜欢吃辣的,广东人喜欢吃甜的,而甜的或辣的本身却没有正误之分。既然如此,政府还有什么理由将价值判断强加在公民头上呢?由于价值判断本身没有对错之分,任何强加都是没有正当依据的。事实上,任何强加价值判断的政府都是严格意义上的专制政府,因为专制正是将没有理由的东西强加在别人头上。法律也将义务强加在公民头上,但如果这种法律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它实现了一种公认的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并不说它是专制的法律;但如果所强加的法律义务是没有理由的,那么这就是地地道道的专制之法。中外历史上很多当时认为天经地义的东西,像“三纲五常”、“三年之丧”、天主教的教义、带上神学色彩的“地心说”,等等,都早已经失去了“绝对正确”的光环。在我们今天看来,人类以往固执坚持的某些东西简直就是一场笑话。之所以如此,休谟定理提供了最终的解释,且如果我们的制度没有根本的改进,这种笑话还会继续下去。看上去不起眼的休谟定理让我们得出了这么一个多少有点惊人的结论。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康德。休谟的怀疑主义摧毁了教条主义的基础,但它的自然推论是道德相对主义乃至虚无主义。康德对此深恶痛绝,他想创造一种超越教条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学说,既不陷入传统教条主义的陷阱,又可避免怀疑主义的不良倾向,因而写下了他那不朽的三部批判,在此相关的主要是其《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的形上学基础》。他特地将命题分为先验的和经验的,分析的和综合的。分析命题就是通过逻辑推理形成的,综合命题则通过与此相反的归纳过程而形成的:苏格拉底死了,柏拉图死了,孔子死了……至今我们见过的人都死了,所以归纳的结论就是凡人都难免一死。经验命题是通过经验观察而形成的,先验命题则是先于或独立于经验过程而形成的。一般来说,分析(逻辑)命题是先验的,不需要通过经验观察就知道对错的;综合命题则是经验的,也就是通过个案观察和归纳总结才形成的。但康德偏偏要证明先验综合判断之存在。他的一个著名例子是“5+7=12”,他认为这个简单的数学命题既不是经验判断,也不是分析判断,而是先验综合判断。他进而想证明他的“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s)也是先验综合判断。譬如“人应该永远被作为目的,而非仅仅作为手段”,他认为是先验综合判断。既然是先验的,绝对命令就应该是绝对“正确”的,就像“5+7=12”一样,而不是因人而异的个人主观判断。然而,虽然哲学家对康德的学说褒贬不一,相当一致的共识是康德并未能超越怀疑主义和教条主义,令人满意地证明他的绝对命令是先验综合判断。最后,既然不可能所有人都接受同一种教条,我们仍然必须认真对待休谟定理。
  
  六、  反驳(不够实用的)实用主义
  康德的学说发展将我们带到限制言论的另一种依据——实用主义。在西方,教条主义早已站不住脚了,但是实用主义仍有一定的市场。我并不反对实用主义。事实上,我们也正是从实用主义和工具主义的角度为言论自由辩护的。但我主张我们的实用主义必须对于我们社会是真正“实用”的,而不是以此为名号的短浅之见。这种短浅的实用主义认为,政府可以不管言论的对错,但是如果言论(不论正确与否)可能危及政府或社会稳定,政府总不能撒手不管。现在让我们应对这种论点。这是本文更主要的任务,因为实用主义论点可以打动更多的人,而且它也确实并非一无是处。
  我们已经看到,任何政府都没有正当理由将不存在客观标准的价值判断强加在个人之上。那么事实判断又如何呢?根据康德的分类,事实命题有两种:先验的分析命题和经验的综合命题。逻辑命题是绝对正确的,但是逻辑命题对我们并没有太多的用处,因为逻辑推理的结论早已包含在前提之中。如果你已经知道前提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当然也是正确的。这也正是为什么绝对正确的东西一般没有什么用处,而有用的东西却又不可能是绝对正确的。套用霍姆斯的话说,我们的现实生活是经验而非逻辑。所有对我们日常生活有价值的创造都是经验的产物,包括前不久发射成功的神舟六号。这些东西是不可能通过三段论推演出来的,而是通过观察上归纳上升到一般自然规律,然后反过来运用到实际生活而产生的。因此,经验命题对于我们有用得多,但有用的代价是经验命题是不可能像逻辑命题那样绝对正确的,而总是存在着错误的可能性。当代哲学家波普尔(Karl Popper)曾提出一个“可证伪性理论”,也就是任何有意义的命题都必须是可证伪的,否则就是无意义的同义重复。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经验命题总是存在被证明错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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