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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国家的言论自由

  但我们的历史传统是没有言论自由这个概念的。自周秦以来,我们一直采用一种堵嘴的方式:政府将他的嘴堵上,然后组织御用文人批判一通,将其“批倒批臭”后,就以为完事了。其实,事情并没有了结,有时还适得其反。近二三十年的一个常见现象是,官方的批评反而成了个人成名的捷径。一个人原先可能也不过如此,一旦被点名,他的仕途就此为止,但他在社会上顿时红火起来;一本书可能本来是普通平凡的,但一被定为禁书,它在各大书店销声匿迹,但马上成为全国畅销书,黑市小贩到处可见,男女老少一睹为快。这种现象完全是制度造成的对不同观念的饥渴所产生的。就像有一种果子被禁止去尝,但是人们偏偏就想去尝一尝一样。越是禁止的东西,人们就越想去碰一碰。言论也是一样,因而对不同言论和思想的禁止往往是得不偿失的。
  事实上,我们对不同意见完全没有必要那么紧张。在《美国的民主》那本书里,托克维尔注意到一个现象:言论和新闻自由在一个宪政国家是危险最小的,因为你已经把言路放开了,老百姓对于各种各样的不同消息乃至恶意中伤都习惯了,因而反而不会受到多大伤害。当然,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一下子放开言论确实可能会产生某种社会不适应,但这究竟是谁的错呢?
  
  四、  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
  虽然言论问题很重要,但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压制过言论。即使是实施言论自由最早的美国,在出现危机的时候还是要压制某些言论。为什么会这样?让我们进入本文的正题。
  在中外历史上,压制言论有两种理论依据:教条主义和实用主义。中国在传统上一直奉行教条主义,这种理论只承认自己一种理论是正确的。孟子曾不遗余力的抨击墨家的功利主义和杨子的享乐主义,认为它们都是异端邪说,只有儒家才是唯一的真理。秦朝统一后,儒家曾受到迫害。等到儒家在汉朝取得正统地位以后,它便转而封杀其它学说。由于教条主义认为只有一种理论是正确的,其他都是错误甚至邪恶的,压制这些言论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因而教条主义一直是专制政府的理论基础。但教条主义并不只限于中国,在西方同样也有漫长的传统。在中世纪,天主教统治了西方世界近千年,直到文艺复兴和新教革命时期才有所改变。原先,教皇和整个教会制度垄断了《圣经》的解释和个人与上帝的联系。新教革命彻底打破了这种垄断结构,强调个人可以通过《圣经》直接和上帝沟通,从而将天主教会撇在一边。由于个人可能对《圣经》作出不同的理解,其后在基督教内部产生许许多多的教派。各派主张不同的教义,彼此之间水火不相容,发生了许多关乎宗教的战争。经过无数次血与火的洗礼,最后他们才发现谁都说服不了谁,谁也征服不了谁,因而不如相互宽容、“和平共处”。西方世界这样才逐渐从一元的教条主义回归到古希腊时期的相对多元的怀疑主义。
  第二种理论是实用主义。这种理论并不关心言论的正确与否,而是更关注言论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在某种意义上,正确的言论可能更有害。比方说,任何国家都有国家机密。什么叫“国家秘密”?就是不能被披露给大家的事实,因为这些事实披露了以后会损害公共利益。当然,究竟什么构成“国家秘密”、由谁经过什么程序界定国家秘密——这些本身都是宪法问题。过分宽泛的界定恐怕是不合适的,比如唐山地震的死亡人数是地震发生后三年才见诸报道;云南曾经发生过仅次于唐山的大地震,但直到三十年之后才被报道出来,等等。这些都一度被认为是国家秘密,但有些“秘密”恐怕是应该公开的。不论怎么说,国家秘密是真实的事实,但正是这类事实的披露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因而禁止披露恰恰是因为事实的存在。不是事实的东西是谣言,而不是“国家秘密”,因而适当的控制手段是辟谣而不是禁止披露。
  在近代,教条主义已经衰落,但实用主义却延续了很长时间,至今仍未销声匿迹。这是因为言论自由关涉到统治的稳定性,而这在东西方都一样。十六七世纪的时候,英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曾经说过,政府是不能随便批评的,即使“正确”的批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可能动摇政府的统治基础,而且往往是你说得越正确,就越有说服力,对统治的威胁也越严重。根据这种逻辑,越是正确的言论似乎越需要压制。
  
  五、  反驳教条主义——价值与事实判断之分
  让我们首先反驳教条主义。所有的教条主义理论,不论其主张的特定教条为何,都有一个共同的通病,也就是不分价值(value)与事实(fact)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判断。所谓事实判断,是指针对价值中立的事实做出的判断。事实命题是可以通过经验的判断标准验证真伪的。我手里拿的是一瓶矿泉水还是一瓶花生油,我们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去检验它。对于事实问题,我们有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与此不同的是价值判断,或者说是规范(norm)判断。它是我们对某种事件或现象所表达的主观评价,也就是这是“好”的还是“恶”的,“应该”做的还是“不应该”做的。作为主观判断,价值判断是因人而异的,没有检验真伪的客观标准,因而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对错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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