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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国家的言论自由

宪政国家的言论自由


张千帆


【全文】
  类似主题曾经在以下大学作过演讲:四川大学法学院,2005年10月14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05年10月16日;山东大学法学院,2005年10月23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5年11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5年11月30日。
  
  言论自由与宪政的关系看起来很简单,因为所有现代宪法都包含言论自由,因而言论自由是宪法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最基本的个人权利。这是一般公认的。人们可能没有充分注意的是,言论自由同时也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是不可能实现宪政的,因为有没有言论自由意味着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前面几篇文章论证了司法审查是宪政的制度前提——没有司法审查这个制度,宪政就无从开始;但宪政不仅要满足制度条件,还要满足文化和观念上的条件。现代宪政和言论自由的文化条件是一致的。因此,没有言论自由,表示这个国家的思维方式还没有走上宪政的轨道。这是为什么我认为言论自由和宪政之间存在着如此密切的关系。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尽可能将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梳理清楚。通过这篇文章,我希望大家都能认同下面这个基本点,也就是限制言论的措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正当的;希望大家从今以后都能成为言论自由的朋友——如果现在还不是的话;希望大家不论在特定问题上采取什么立场,都能对反对自己的言论多一点宽容,对限制言论的政策或措施多一点敏感,对于如何对待不同言论找到一个比较成熟和独立的判断。
  
  一、  基本要点
  首先,让我简要介绍一点背景知识。在学习言论自由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我建议大家注意以下几个要点。首先,大家要从功能主义或实用主义的视角来看问题。宪法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能为我们做什么,或者说它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有什么功能或用途。前面已有文章论述,宪法的独特功能在于规范法律:宪法是法律的法,是衡量法律是否正当的标尺;那么法律又是干什么的呢?法律主要是规定公民的义务,也就说限制的行为自由,但法律限制并不是任意的。我们的行为自由之所以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是因为我们的某些行为可能会伤害社会的利益或影响他人的自由。法律不能没有必要地干预个人自由。法律之所以限制自由,必须是为了促进公认的公共利益,防止公认的社会危害,而且这种利益或危害必须是切实的,而非纯粹是猜测。宪法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防止法律限制过分严格,为公民保障充分的自由空间。在这个意义上,任何没有公共利益为支撑的法律都是任意的,因而都通不过宪法的检验。
  让我们带着这个基本思想来看言论自由(以及信仰自由)问题。和行为不同的是,言论一般不会产生直接的严重危害。这句话的直接推论是:在宪政国家,言论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该受到法律限制。当然,我的言论可能会侵害你的名誉,因而也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你也不是完全无能为力。如果这个国家有言论自由,你可以通过辩论等手段为自己挽回名誉。这和我突然打你一棍子、给你造成无法挽回的人身伤害是不同的。因此,言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直接和严重的伤害,因而法律一般没有理由去限制人的言论。信仰就更是如此了,因为它是我们脑子里的东西。我究竟信什么,如果我不通过言论等方式告诉你的话,你根本不知道。既然信仰是完全内在的,其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在这个意义上,从行为到言论到信仰,法律限制和干预的正当性是依次递减。对于信仰,我们几乎可以说政府是绝对不可干预的。言论比信仰稍进一步,确实可以在少数情况下受到限制,但是限制言论的法律必须具有非同寻常的依据才能被视为正当的。
  况且即使言论甚至信仰可能会导致一些有害行为,譬如他人可能因为我们传播言论和信仰而从事违法行为,但是要制止违法或有害行为,法律完全可以将矛头针对行为本身,而没有必要直接打击言论或信仰。你可能会说,如果消除这种有害的言论或信仰,不就能“除根”祸害了吗?这种做法也许对于防止某类特定的有害行为是有利的,但本文将显示,我们将为此付出比这点可能的利益大得多的代价。事实上,同样的有害行为也完全可能由其它原因激发,而如果除了行为之外,法律还惩罚言论或信仰,那么它还将涉嫌违反宪法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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