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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权研究(一)

公路经营权研究(一)


史际春;邓峰


【全文】
  一、收费公路和公路经营权的提出 
  二、作为资本和商品的公路 
  三、公路经营权的法律定位 
  四、路政管理的改进:特许权的公共特性 
  五、特许权的授予:经济合同关系的塑造 
  六、收费制度之改进 
  七、政府角色的再定位 
   
   
  1994年,交通部颁布了《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国高速公路的建设引进多元投资主体,实现多元融资开辟了道路。然而,作为一种名义上的新型权利,无论是法学还是经济学对此都缺乏应有的关注。 
  本报告 2试图对这一新型权利的界定进行探讨,包括对这一事实权利的法律认定,获得和边界,以及权利侵蚀。具体而言,本报告对公路经营权和BOT项目引进的法律制度,高速公路公司的定位、权利和权力以及侵蚀,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以及相应产生的收费制度、融资制度、公路维护制度等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本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对现有公路经营权制度的改进建议;第二部分是整体性的阐述和论证。 
   
  一、收费公路和公路经营权的提出 
  建国以来,公路的建设发展很快,1949年底,全国能够通车的公路仅仅只有8万公里;而到1978年,公路通车里程达到了89万公里,增长了10倍,并且交通网络初具规模。进入改革开放阶段以后,尤其是在1984年以后,公路的发展更快。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140.27万公里,居世界第四位。更为重要的事,高速公路从零到无,通车里程达到了1.63万公里,位居世界第3位;二级以上标准公路里程达到18.9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比重达到13.48%,比1978年提高了13%;有路面公路里程达到132.3万公里,比1978年增加67.3万公里,有路面公路里程占公路总里程的比重达到94.3%,比1978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乡(镇)和行政村的公路通达率达到98.3%和89.5%,分别比1978年提高20.1%和23.5% 3。公路建设的这种成绩,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公路的这种超常规发展,并不是完全通过财政支持,而是通过制度变迁方式,或者说,是对公路的观念改变紧密相联系的。换言之,将公路资产化、商品化,通过收费公路的建设,采取一系列的制度改革来促进公路的发展,是这一成功的保证。 
  自80年代以来,从广东省顺德市容奇镇公路桥开始,率先进行贷款建桥、收费还贷的改革尝试,当时的做法是向银行借贷筹集建设资金,并在公路建成后,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从而偿还贷款。1984年12月,第5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对公路建设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等四项优惠措施。1988年1月5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从而根本上确立了收费公路的制度。这一转变,无异于在公路领域将公路从产品向商品,从资产到资本的转化,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公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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