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地,目标网站的服务条款/服务协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必须按照该等服务条款/服务协议的要求和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网站登录(搜索引擎、排名)、推广等工作,承担目标网站在该等服务条款/协议当中规定的登录网站的义务,承认目标网站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原因等。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主要营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一条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网站推广项目内容、工作安排、价款、付款方式
一、 目标网站选择情况:
甲方选择www. .com 作为目标网站登录,广告出现在右侧搜索结果第一页;
二、 甲方指定推广网站情况:
1.推广网址:2.右侧广告关键词
3.右侧搜索结果第一页滚动显示资料(左侧排名无须提供以下资料)
备注一:在登录期间下述标题、描述、关键词均不得改动,登录成功后改动的程序依照目标网
站当时的规定。
备注二:以下所指的‘字符’是英文,一个汉字等于两个英文字符,空格算一个字符。
标题: 最多25个字符。
说明: 第一行最多35个字符。
说明: 第二行最多35个字符。
三、 项目金额及付款与退款
1. 费用明细:
费用总计:
2. 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以上款项50%
支付给乙方,余款在关键词生效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
3. 由于甲方原因(如:网站不能访问等)造成的乙方推广项目工作不能按期达到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
担责任;由于乙方推广项目工作不能按期达到服务标准的,在合同约定推广项目期后的三个工作日
内,乙方将合同涉及款项100%退还甲方,不赔偿由于提交登录失败赔偿银行利息、汇款费等其他
费用。
4. 由于google.com系统维护或故障等原因导到广告不能正常显示的,服务延期,不能正常显示的时
间不计费,服务到期后乙方按实际不能正常显示的天数延长服务期限。
四、 推广工作进度: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达到服务标准,在个工作日不能按
期完成的,双方同意延期个工作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六、网站合作类合同示范文本
签约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