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特别优惠注册:是指甲方预先向乙方按照拟注册域名个数足额付清款项后进行的得到乙方价款优惠的域名注册。
3-2 普通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 元/前两年(含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年费)。 个域名,合计 元,第三年起每年 元。
3-3 虚拟主机型注册:
3-4 国际域名特别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
3-5 国际域名虚拟主机型特别优惠注册;在租用虚拟主机的同时申请注册国际域名特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域名人民币 .
3-6 本合同全部金额为 元。在域名注册成功后,甲方如果要求修改域名记录中的某些项目(不包括域名本身及注册所有人的修改),修改费用每项人民币 元/次。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在本合同中,对于普通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为:国际域名为两年,国内域名为一年;对于虚拟主机型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由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确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共计500 元支付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第七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将域名转移到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本合同即告解除。
7-2 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没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动失效。
7-3 如果甲方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乙方将全部款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甲方,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9-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6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0-7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0-8 因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10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0-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域名转让合同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域名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永久域名使用权 共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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