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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合同理论与实务》——第四章

  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分担。对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应当合理分担,委托人已经支付的费用无权要求返还,尚未支付的报酬不予支付;网站建设者应当返还已经支付的报酬,尚未支付的,无权请求支付。
  四、网站建设合同的终止
  网站建设者是个人的,如果该人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则网站建设合同自动终止。网站建设者的继承人应当返换相关资料,但对于已经支付的费用或报酬可以不予返还。
  网站建设者是法人的,被宣告破产,则网站建设合同自动终止。网站建设者的权利义务承受者应当返还相关资料,对已经支付的费用或报酬可以不予返还。
  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已经支付的费用无权要求返还,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五、网页设计合同
  网页设计是网站建设的一个环节,因此网页设计合同是简化了的网站建设合同,可以完全套用网站建设合同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本书不再详细叙述。
  第三节 域名注册、转让合同
  (一)域名注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域名注册合同是指域名申请人委托专业人员或专门机构就特定域名进行注册的合同。[10]域名注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域名注册合同的目的,是由受托人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进行相关域名的注册活动,委托人最终取得域名注册管理机构[11]认可意义下的注册域名所有权。
  第二,域名注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注册活动。
  第三,域名注册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性、要式合同。
  (二)域名注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费用和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注册域名所需要的费用,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2)赔偿损失的义务。对由于委托人违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委托人必须保证他所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在先权利。
  2.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1)进行域名注册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向域名管理机构进行域名注册。
  2)报告义务。在遇有域名注册侵犯第三人在先权利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3)转移域名所有权的义务。在完成域名注册后,应当向委托人转移域名所有权。
  4)忠诚和勤勉的义务
  (三)域名注册合同的终止
  1.任意一方解除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一方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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