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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的祸与福——关于国家结构制度安排的一点随想

  
  三、  自由
    大国和自由之间的关系看上去不太好理解,但是如果制度设计合理的话,大国确实有助于保障个人自由。所谓在这个意义上“合理”的制度设计,就是指的联邦制。但是即使那些不实行联邦制的大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联邦制的这种优点,因为“天高皇帝远”——统治的难度将使一个单一制大国不得不容忍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尽管这种自治可能只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未必是制度设计的本意。毕竟,强制性的统一在一个小国更容易。例如在萨达姆的统治下,伊拉克对不同政见的压制达到了极点。在1995年的总统“选举”中,全国只有不到0.05%的选民投了萨达姆的反对票,而这些人在选举之后很快失踪了。在2002年的选举中,全国上下老老少少全部投了萨达姆的赞成票,竟然没有一张反对票!设想伊拉克是像中国这么大的国家,那么即使某些地区的专制可以登峰造极,但要在全国范围内维持如此极端的高压统治无疑是极为困难的。
    根据孟德斯鸠的传统学说,小国适合民主,大国则适合君主专制。[4] 大国的中央专制固然不利于保护人的自由,但美国制宪者认为纯粹的小国民主也未必是自由的天堂。从苏格拉底之死和希特勒上台都可以看出,民主有时候可能犯错误,甚至是严重错误。因此,如何在民主的基础上制约民主?美国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以毒攻毒”,将大国和小国的特征糅合到一起,建立了联邦复合体制。[5] 当然,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联邦终究是一个“大国”——尽管联邦大国和传统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国家是根本上不同的两回事。美国制宪者创造性地认为,建立在联邦制基础上的大国比民主小国更有利于保障个人自由。
    联邦制回避了简单中央集权的弊端,将国家的大部分权力下放到州和地方。另一方面,地方自治并不是绝对的,任何地方政权都中央政府和其它地方的牵制。如果一个州通过了压制自由的法律,那么这个州的居民即使没有别的办法还可以“用脚投票”,迁徙到更为宽容的邻州去。如果各个州成了一个个独立的国家,建立起边境关卡,那么情况就大不相同,连“用脚投票”这条路也将被基本上堵死。[6] 由于主权国家一般不受外国干涉,因而地区和地区之间的宪政制衡将不可能发生。
    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联邦制之所以能更好地保障个人自由,主要是因为国家越大,组织民主的集体行动就越困难。这是麦迪逊当初的预测。尽管现代通讯技术缩短了空间距离,并给民主交流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民主的规模效应仍然有所体现。今天,美国的两大政党仍然是在各州范围内活动;除了总统选举之外,联邦范围内的政党几乎可以说是不存在。联邦范围的政党之缺失削弱了国会的立法能力,从而使之不可能积极侵犯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欧洲议会的各政党目前也主要限于欧盟成员国范围内活动,而未能在共同体范围内形成统一大党。
    当然,这种观点本身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将联邦制的正当性部分建立在民主机制的迟钝之基础上,从而使我们必须在个人自由和民主之间作出价值选择。幸好,这种论点并不是联邦制存在的唯一依据,尽管经济一体化过程对地方多元化的必要性正提出越来越多的挑战。不论如何,联邦制所提供的多元化与有限统一的结合确实更有利于个人自由的生存。也许正是由于“邻居”的存在,每个地方才感受到尊重自由和人权的压力,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也有利于防止它们各自的权力过度膨胀,不至于对权利构成太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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