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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责任适用问题探研

税收责任适用问题探研


施正文


【摘要】完善的税收责任制度和正确有效的适用,是税法实施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比较的角度,探讨了税收责任适用中的归责原则、责任免除、处罚裁量、违反税收管理行为与违反税款征收行为应否并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应否并罚、没收违法财产和物品的所有权、税收责任的优化等问题,并提出了健全我国税收责任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责任;法律适用;比较;税法
【全文】
  税收责任是税法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合理规定和正确适用税收责任对办理税收案件、推进税收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追究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适用税收罚则时,要综合分析相关因素,既要考虑国家立法政策,又要协调好处罚规范之间的衔接与冲突问题。 
  一、归责原则  
  税收责任的鉴别、确认、追究和免除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体现了税法特定的价值取向和立法方针。因此,税收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如责任法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公正原则、有责性原则、责罚相当原则等。其中,责任法定原则要求税收责任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责任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来追究,反对责任擅断和有害的既往追溯。在适用法律进行处罚时,法律不溯及既往、实体从旧程序从新是一般的法律原则。我国《刑法》第12条刑法溯及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税法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对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的法律溯及力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法》第84条的规定,[1]应当认为采用的是与刑法一样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三明确规定了从新从轻原则:“纳税义务人违反本法或税法之规定,适用裁处时之法律。但裁处前之法律有利于纳税义务人者,适用最有利于纳税义务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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