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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交易与做市商制度: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新举措

  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初的意义上,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区别表现为是否在有形的交易所内集中进行交易。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达,交易所的电子化(无形化)已是大势所趋,交易所大厅被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取代:竞价过程可由计算机处理,交易者通过计算机终端输入竞价并查看整个市场的价格情况。场外交易也日益通过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物理意义上的交易所已不能充分体现两者间的区别,更有意义的判断标准是二者不同的市场组织方式(竞价与做市)和价值/功能取向(安全、稳定与便捷、效率)等。
  外汇市场上的做市商,同证券市场上的做市商的定位和功能并无二致。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2005年11月)的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会员。换言之,做市商对于自己负责的一种或多种外币,有义务提供持续的买卖报价,并按照这一报价进行买入/卖出交易,以保证外汇市场的持续性和流动性。在以做市商制度为基础的询价交易方式下,一方面作为做市商的商业银行在决定自己的买入/卖出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其外汇头寸、资金成本等因素,相较于此前充当实质上的唯一"做市商"的中央银行而言,市场考量肯定重于政策考量;另一方面其他交易者可以询问做市商的报价,并结合其实力、资信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对手在双边基础上进行交易,从而带来竞争和价格变化,增加市场灵活度。同时,在实行做市商制度后,外汇也会分流一部分到做市商手中,从而缓解央行的外汇储备压力,分散风险。事实上,以做市商为基础的柜台交易(OTC)是国际外汇市场上的基本交易方式,全球即期外汇市场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OTC市场。
  目前,首批获得人民币做市商的资格的共有13家银行,其中中资银行8家,包括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四家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5家,分别是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荷兰银行的境内机构。[1]由于询价交易方式是建立在双边授信基础之上,中小金融机构在短期内取得授信较为困难。为满足其外汇交易需要,《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规则》(2005年11月)保留了撮合方式,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和需要选择询价方式或撮合方式。
  与做市商和询价交易的引入相对应,人民币的汇率形成机制也发生了重大改变。从2006年1月4日起,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即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中间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是: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人民币兑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由外汇交易中心分别根据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与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欧元、日元和港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换言之,现有的人民币做市商仅负责为人民币-美元交易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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