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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交易与做市商制度: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新举措

询价交易与做市商制度: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新举措


廖凡


【关键词】询价交易 做市商 汇率形成机制
【全文】
  继2005年7月21日将人民币汇率由事实上钉住美元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初步改革之后,人民银行又于2005年年底推出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规则,并于今年1月4日正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交易,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道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为了理解新推出的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机制,有必要先对我国现行的外汇交易市场和交易方式有一个基本了解。目前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是我国外汇交易的唯一合法场所,正如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之于证券交易一样。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获许金融机构通过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获许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则是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换言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能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交易,或所谓"场内交易",而不能在这个市场/系统之外自行交易,或所谓"场外交易"。
  在交易方式上,银行间外汇市场长期以来实行单一的竞价-撮合方式,即会员各自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自己的买入/卖出报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逐笔撮合,自动配对成交,会员之间没有协商或选择的余地。就交易方式而言,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并无区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际上是以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 CCP)的身份,成为所有卖方的买方和所有买方的卖方,对系统撮合成交的所有交易承担第一位的合同履行义务,亦即承担了所有交易主体的信用风险。由于外汇交易中心直属人民银行,所有风险最终均由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来承受。在外汇汇率出现波动时,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义务进行应对,而只能由中央银行出面干预。这种方式有利于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总体控制,但缺乏灵活性和风险分散功能。
  新近引入的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机制,则是外汇场外交易的典型特征。场外交易是从证券交易中借用的术语。就证券交易而言,场外交易的最初形态是在证券商的柜台上与客户直接进行的交易,故又称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over the counter, OTC)。与交易所市场(有形或无形)将众多交易集中起来、以竞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买入竞价的最高价与卖出竞价的最低价之间达成交易不同,柜台市场是由证券自营商(dealer)作为市场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分别同实际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证券自营商根据市场行情和供求关系自行确定报价,交易对方则可以进行议价。对某一种交易的证券,证券自营商同时报出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宣布愿以该买入价格买入该种证券,以该卖出价格卖出该种证券。由此,证券自营商将证券交易分为两个相对分离的市场,分别在买入和卖出过程中作为市场组织者和交易一方,用自己的资金连接证券买卖双方,组织市场活动,起到为证券交易创造市场,或者说"做市"(market-making)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组织柜台交易的证券自营商又被称为"做市商"(market maker)。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经营同一品种的不同做市商的报价能够同时显示在计算机系统中,交易者可以选择其满意的报价,与相应的做市商联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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