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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几个相关问题的解读(下)

  现行的税种法分为三个大方面:第一个是商品税法,第二个是所得税法,第三个是财产税法。商品税包括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这些税也叫城建税)还有教育附加税,我们国家现在60%、70%的税是来自商品税。两税是指增值税和消费税,我国20多种税种,这两个税种占的比例是很大的,是我国税收收入主要来源。
  (一)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是商品税中的核心税种,增值税主要是由税务机关征收,另外由海关、进口代征一小部分,增值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是一般纳税人,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专用发票只能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他们是不能使用专用发票的。我国98年出现了三大税案,一个是河北的税案,一个是浙江的税案,还有一个是四川成都的税案,我国98、99年涉及的是上千万的税案,现在我国涉及的税案都是上千、上亿,几十、几百亿,我们讲的厦门税案,是三、四百个亿!一般纳税人是按增值额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的全额来纳税,比如买东西是100万,卖东西110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10万的纳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110万的纳税,计算依据不一样,还有一点不一样,就是适用的税率不一样,我国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13%或0%,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率是6%、4%。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去顶税,一张100万的增值专用发票,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去顶100万元的税,但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如果要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就要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可,增值的增值货物包括三种:1、一般销售;2、视同销售;3、混合销售,即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基本税率为17%适用一般情况下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低税率为13%。还有一种是出口税率,国家为鼓励出口,设了这个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4%、6%。一般专用发票都有三联,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联,还多有一个抵扣联。这就是说任何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上有销售额,比如销售的数量、单价、总价、这是一部分,销售总额有一个税率,求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一般纳税人才有意义,其它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凭这个到税务机关纳税的,有的企业是专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提成,开100、200万的,要给10%、20%的提成,这是手续费,所以开票的好处是什么呢?就是开票方的手续费,收票方的好处就是利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可以去税务机关顶税,还有一个中介方是拿回扣的。现在有的企业可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债,比如两个企业有一个200万的交易,甲卖给乙200万的东西,乙付给甲150万,还欠甲50万,乙没有怎么办呢?开一个5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用税来抵帐。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在我国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有五种。一个是因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消费品,比如说烟、酒等。我国烟分为甲级、乙级,烟的最高税率是45%,一个烟草公司除了要交消费税以外,要交所得税,要交纳城建税,经过层层拔毛剩下无几。
  (三)营业税  营业税主要是对服务业所收的,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我国主要是三类,提供纳税劳务、转让物品资产、销售不动产。劳务在我国要纳税,实际上在增值税、营业税里面都对劳务征税,在增值税里面主要指对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对这两种劳务征收增值税,除这两种之外,其它劳务都要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在我国范围最广,比如银行、公共汽车公司等都要交纳营业税,律师业、会计师也都要交纳营业税。城建税的税款是供城市建设用的,有的地方路修的宽宽的,楼也很高,这些钱从哪里来的,这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规定,凡是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的纳税人,就一定要交纳城建税,因为城建税的交纳是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它不以消费收入作为依据,我国有这么几种税率:7%、1%、5%,在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同时,一定要交纳附加教育费。
  (四)所得税,所得税有两种:一个是国内企业所得税,一个是外商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所以我国的所得税是内外有别,比如中彩、中奖、摇奖等,也要交个人所得税。湖南一个人,过去一贫如洗,后中了2个500万,一夜之间变成千万富翁,怎么交个人所得税?我国规定偶然收入要收20%的所得税,数额太低,因为工薪所得最高的税达到45%,而偶然收入才收20%,此政策是鼓励人们勤劳致富还是鼓励人们投机取巧?这显然不利于勤劳致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有居民纳税、非居民纳税,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就构成了税法上的居民,在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纳税,但如果是非居民的话,只对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92年,四川省有一建筑公司,想在叙利亚招标一个工程,叙利亚明确表示希望美国、欧盟、俄国、日本的公司来招标,建筑公司想把这个项目招下来,找了两个美国人说,我现在报1.7个亿,如果我招下来,你给我25%的代理费,1.7个亿的25%,代理费就4000多万,所有的费用美方出。一招标就成功了,从92年开始,每年分期付代理费,到了98年,四川的公司把老总换了,新老总不承认这个合同,认为代理费这么高是违法的,合同无效,还有近800万美金没有付,就不想付了。两个美国人告到了成都中级法院,成都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代理合同有效,四川公司应该履行合同,800万美金应该付,四川公司不服,告到四川省高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后维持原判。判了以后这两个人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四川公司向四川省的地税局举报这两个人在中国偷税,这样就不好执行,他们是否偷税,就涉及到双方的税收协定问题,要不要纳税的问题,如果说是所得,是劳务所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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