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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几个相关问题的解读(上)

  第一,经济法是分离于行政法的,社会的演变以及由它所导致的法律变迁大体有一个发展趋势,在自然经济阶段,行政权力管理一切,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混在一起,这种情况下,法律主要是行政法,行政法包罗一切;在商品经济阶段,由于私权力与公权力的划分,立法权、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划分出来,经济管理完全靠行政权力不行,需要借助于经济法。第二,经济法独立于行政法,它虽然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但是它独立于行政法,这就是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第三,经济法与行政法是相互配合的,经济法与行政法不是毫不相关的,它们是相关的,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社会经济关系有两类,一类是具有普遍性的,一类是具有特殊性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普遍性一类要由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具有特殊性的一类需要行政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双重性质以及法律的属性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制化需要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相互配合,经济法与行政法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就像车的两轮、鸟的两翼,两者缺一不可,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他们之间密切的关系,经济法分离于行政法,经济法独立于行政法,但经济法与行政法又互相配合。
  五、经济职权的概念、特点
  经济职权是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经济职权具有如下特点:
  (一)经济职权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比如说税务机关收税、工商机关对市场管理、中央银行对整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都是由法律规定的。企业的权利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的规定,一个是合同的约定,但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权力是不能约定的,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换句话来讲,经济职权是不能转让的,不能放弃,也不能抛弃。我们应该知道,经济职权其实是具有双重性的,这种双重性是指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对国家来讲,税务机关收税是义务,对于纳税人来讲,税务机关收税是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是这样,对于国家来讲是义务,对于市场的相对主体来讲是权利。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他们负责市场的管理方面,但是很多人对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不理解,为什么很多机关减员,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却没有减员的?搞市场经济这两个机关显得最重要,例如,国务院机构在98、99年精减,唯有税务机关加人,去年朱 基去国家税务总局考察,税务总局说人不够,朱 基给了100个指标,现在的税务干部号称百万大军,不纳税就要受到强制,这两个机关是否存在下岗的问题呢?不存在,特别是商业问题、税务问题、工商问题,国家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国家庞大的机器要运转靠的就是税收,要税收就需要人来收,经济职权具有双重性,一个方面是权利,另一个方面是义务,它不能转让、不能放弃、不能抛弃,转让、放弃、抛弃就是对国家的一种犯罪。
  (三)它是以对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任务,没有宏观调控、没有税务、没有工商这些法律机关调控,国家秩序就会混乱,例如,阿根廷发生了债务危机,那就是债务在国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超过了一定限度,放在银行里的钱想兑出来不容易,所以就闹事。我们国家有内债也有外债,内债、外债应该在什么样的范围内?财政赤字在整个财政收入里有一个比例,这个比例太大的话,会影响经济稳定,就跟我们现在讲的贫富差距是一样的道理。我国现在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上海有兄弟俩,弟弟一月可以拿到30万元,哥哥一月拿几百元钱。在西方,国家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小,西方国家为什么差距小呢?遗产税规定,死亡以后,继承人首先要缴纳50%的遗产税,这一代再转到下一代,又要收50%的税,第一代的100%到了第三代就变成了25%。我国还存在东部和西部贫富差距,我们靠什么来调整这个差距呢?我们要靠税法,要靠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来调整差距。
  我们讲经济职权的几个方面,经济职权的特点。
  经济职权包括四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宏观决策权,宏观决策权涉及到总量的平衡、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问题,我们讲的宏观决策权,正是经济管理机关的权利,还有对市场的管理,比如说涉及到对市场的主体批准、确认、许可、禁止、撤销方面的权利,市场管理里面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的问题,现在有一种新的管理方式,我们国家过去对铁路、桥梁、公路、码头、港口不对外商开放,现在开放了,可以把经营权卖给外商几十年,桥可以建,可以收费,收几十年后桥就是政府的,这里涉及到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这是外商投资的新的方式。二是经济监督权,涉及到财政监督、审计监督、银行监督、还有经济行政监督,不监督就容易出问题,我们现在很多上市公司,为什么出问题,缺乏监督是很重要的原因。
  六、垄断和反垄断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也是一种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应该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开展,既然我们提倡竞争经济,就要反对垄断,要反对不正当的竞争,关于竞争方面的法律,世界各国的立法都有不同的解释,因为关于竞争问题不外乎有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反垄断的问题,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从各国立法体制看,有的国家是把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在同一个法律里作出规定,有的国家是把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分在两个法律里规定, 我国是采用哪一种方式呢?我们国家是把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分别立法,由两个法律进行规定,我国已经制定了反不正当法,现在正在制定反垄断法,但是有一点,我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反不正当法,因为在我国的反不正当法里也规定了一些垄断的问题,比如说行政垄断的问题,这在我国的反不正当法里就有规定,在我国的立法里也很清楚,我们了解的垄断不是所有的垄断。反垄断法是什么呢,垄断是由于自由竞争中生产高速集中所必然引起的,法律所规定的垄断问题,他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垄断,有些垄断法律是允许的,我国要造经济上的航空母舰,企业集团,这就是一种垄断的问题。从垄断法到反垄断法到现在出台,全世界特别是美国关于反垄断的案件并不是很多。1890年,美国出台了希尔曼反垄断法。垄断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垄断会阻碍公平竞争,这就是为什么要反对,但是有一点,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垄断应当有一个量的标准,有一个质的界定问题,美国从1890年希尔曼反垄断法到现在只有3起案件。电话是谁发明的?电话的发明有两个人,两个人就电话问题是同时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电视机也有两个发明人,向美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美国的专利法和我国的专利法规定是不一样的,我国是采取先申请专利的,谁最先申请这个专利就属于谁,可是美国就不一样,美国是谁先发明的,有证据证明这个东西是谁发明的,这个专利权就属于谁,不管是不是第一个申请人,美国总统林肯说专利制度是天才之火加上利益之油。有两个美国人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美国专利局把这两个都请到美国专利局内,也就是说要拿出证据证明。电视机的专利也有一场官司。其中有一个人在电器方面是一个很有名的专家弗罗底米尔,另一个名叫弗罗底米尔是一个16岁的中学生,该学生证明说,他在上小学五年级时,有一天,同学都放学回家了,他在黑板上画了很多有关电视机的图形,这个时候一个上科学课的老师走了进来,问他干什么,学生告诉老师说“我要发明电视机“,于是他把自己的想法讲了一遍,当时老师就对他大加赞扬,但他就是拿不出证据证明,下一个问题是他要证明他和他的老师没有串通一气,很巧的是,他的老师调离到很远的一个小煤矿教书,从此以后再也没有见面,最后这个电视专利权就授予给了专家弗罗底米尔。电话的发明者有两个人,一个叫贝尔,一个叫得雷,也是两个美国人,他们也很巧是同一天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对于同一个发明在同一天向美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最后专利权授予了贝尔,电话的发明者也是两个人,由于贝尔发明了电话后,他们形成了垄断,而美国法院却判决要把贝尔这个电话公司一分为三,这就是反垄断,因为太强大后,其他的电话公司谁能和它竞争?第三个反垄断就是现在的微软反垄断,微软反垄断到今天还没有了结,在克林顿政府期间就要把微软一分为三,或者一分为二,到了小布什就松了一点,所以大的垄断案件是很少的,我们所讲的垄断有什么特点呢?垄断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垄断者凭借自己在市场中的独占地位,操纵市场来获取非法利润,比如说电信,如果电信在我国只有一家的话,就会形成垄断,但是现在我国的电信有好几家,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我国正准备让国外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第二个特点是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现在的有些地方搞地区、行业垄断,比如我们公安机关给办一个什么东西,就让办者买一本杂志,比如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要纳税人买关于税务方面的杂志,这实际上都带有一种行政权力的现象。这并不利于企业开展正常的竞争,它凭借的只是一种行政的优势。第三个特点是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我们国家入世后就有了竞争,老百姓就得到了实惠,现在的小车比过去价格低了很多,国外的商品进入中国市场,我们要购买商品所需的成本就少了,所以垄断不利于竞争,他限制和排斥了竞争,哪些垄断属于垄断行为?共有七种行为是垄断行为。几个生产空调的厂家,联合起来降价,这是不是垄断?这种现象我们国家比较多,生产彩电的限制显像管的生产,目的是什么,目的就是显像管的价格最低不能低于多少,这就是有利竞争,石油价格也是这样,一家大的公司可以把石油价格限制起来。比如说上网,169、163等几个网不连起来,每个网都要收费,这样可以把每个网的价格抬高,这也存在垄断,这里面有一些合谋协议,还有独家交易等等,一些行为显然构成垄断。说反垄断法是反对垄断的,但是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垄断,有些垄断法律还是允许的,这个行为虽然构成垄断,但是不适用于反垄断法,在这里面有哪些行为呢,这里有三个方面,一是特定的经济部门,比如电力、交通运输、水、煤气等行业,这些部门虽然是垄断,但不适用于反垄断法。最近有这样一个案子,郑州一家天然气公司,要收初装费,这个初装费要不要纳税,如果说要纳税,要交纳什么税,我们知道天然气的管道应该由政府投资,但是政府没有投资这一部分,现在由财政部门下文件,由物价部门下文件,从用户家收起,比如说收1500元,还是1800元。全国各地的做法不完全一样,河南省税务局要他们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是17%,也就是说收1700元,要交17%的税,这是一笔很大的钱,但是广东收什么税呢,广东收营业税,营业税只有3%,这就少了14个百分点,我们认为不应该收税的,因为这实际上属于政府,财政投资,煤气银行就不能垄断,这就是反垄断法,我国的银行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有政策性银行,我国老百姓存款有7万万个亿,我国的老百姓不愿意把这个存款拿去投资,拿去购买股票、购买债券,为什么?这是因为老百姓认为银行里的7万万个亿是养命的钱,是涉及到生老病死的钱,就是银行的利息再低,也不愿意拿出来,这跟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有一套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个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让人安心地投资,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职工干了一辈子,但到退休的时候,2、3万就买断了怎么办?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跟上。所以我们有些行业不适用于反垄断法,这就是一个原因,另外一个方面是知识产权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他的独占性和垄断性,专利也好,商标也好,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独占性和垄断性。专利发明人发明了日光灯,也取得了专利权,但是有企业把这个电力的专利权买过去,把这个技术放到抽屉里锁了六、七年,却不生产,为什么?因为以前是气灯,他有很多的气灯,如果说现在生产电灯的话,气灯就卖不出去,这就是垄断的问题。专利也好,商标也好,著作权也好,没有经过专利部门的允许是不能使用的,否则就构成了侵权,这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垄断。我国的反垄断法把知识产权也排除在法律外边。还有一种就是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这一个也不适用于反垄断法,我国现在正在制定反垄断法,我国的反垄断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行政垄断,一个是经济垄断,我们现在的行政垄断有四个,比如地区封锁就是垄断行为,还有部门垄断的问题,另外政府设立行政性的公司,还有政府限制交易,这是行政性的垄断。我国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如何处理好反垄断和国家经济的问题,因为我们要和外国企业接轨,只要有规模才能和国外的企业开展竞争,我们现在的规模太小,我国的反垄断法已制定好,我国的反垄断法也可以说跟国际上已经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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