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法几个相关问题的解读(上)
刘剑文
【全文】
编者按:刘剑文教授出生于1959年7月,湖北武汉市人,是中国首位以教授身份进站并被增列为博士生导师的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金融法与财税法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长期致力于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攻税法(含中国税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法(含中国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公平交易法和金融法,对经济法学具有很深的造诣。2002年6月29日-7月1日,应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邀请,刘剑文教授为法院干警作了题为《对经济法几个相关问题的解读》的讲座,系统讲授了与经济法相关的几个问题,受到干警的好评。经刘教授同意,我们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整理,现予以刊载。
一、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关系
我们要调整方方面面的利益,靠什么,就是靠法律规则。我国有一个刑法典和一个
民法通则,刑法典和
民法通则实际上界定了
刑法和民法的范围,但是唯有经济法,直到今天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我们所讲的经济法是指法律规范,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而经济法是有关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许多法律文件所构成的。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而重要的学科,它是整个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学科,而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两者不一样,一个是专门解决理论问题,一个是专门解决实践问题。经济法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除了研究经济法以外,还要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还要研究经济法史、国外的经济法,而经济法有自己的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般认为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规律方面的法律,一个是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所以我们说,经济法是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它并不是有关经济所有的法律,而是有关市场规律或宏观调控的法律。市场规律和法律是什么呢?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这些属于市场规则,即怎么规范市场的问题,规范市场方面的法律。例如我们也可以考虑,讲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考虑我们在审理消费者权益这方面的案子的时候有一个问题,王海打假我们怎么看,我们的法官怎么样来看待王海打假的问题,假的东西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海打假有一个问题,他所购买的东西明明知道是假的,却去购买,然后到法院起诉控告生产商或者销售者,要求双倍偿还,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至于说王海的主观是故意的,明明知道是假的,这种东西就是市场规律的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就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这种案子在我们实践中比较多。我们讲的另一方面是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包括税法、
价格法、
审计法、
统计法等等,在2000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因铁路涨价控告铁路部门的事情。铁道部门涨价要不要举行听证会,
价格法有规定,经济法要解决这个问题。2001年两个网民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控告263网站改变承诺收费,收费是不是对网民的合法权益的侵犯?这也是经济法的研究范畴。
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七大部分,包括
宪法、行政法、
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环境与自然保护法,其中有一个部分就是经济法,经济法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应用是比较广泛的,它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也是非常广泛的。经济法简单来讲是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但是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不仅仅限于经济法,民商法也是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我们的利益是多元的,要调整利益要靠法律,作为经济法,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协调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我们审理案件实际上就是在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来维护正义,来弘扬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