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
感觉国内一些学人勇攀世界学术颠峰的气概尚令人敬佩,但似乎缺乏面对现实的勇气。对这些学者,真想请他针对我日常生活的一个情形帮我拿一个主意:
我每天都骑摩托车经过十字路口的红绿灯,我遇到红灯会下意识地停下来,可我停在那里,身边的摩托车却一辆接一辆地冲了过去,在我后面的还会怪我挡了他的道,警察在那里看见也当没看见,我感觉自己真象个傻子。请帮我拿个主意吧,再碰到这样的情况,我是停在那里呢?还是也冲将过去?
高度:
我还有一个想法,就是法学界必须分化出法学学术评论的分工,以避免将法学学术和法学学术评论混为一谈:虽然混为一谈,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感觉很好。你是学者,就需要与你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另外的学者,来对法学的学术进行评论。因此,必须有一个纯粹进行这种分工的媒体,产生出具有水平的评论家。公正的评论不存,大家只有为自己、学生为老师、老师为熟人,等等,进行自吹自擂,或友情鼓吹。这就逐渐成为一种黑社会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从学术的组织体系内,瓦解了学术合理化发展的动力……当然,需要出现权威、相对公正的评论媒体,得到相对广泛的权威性认可。
高度:
讨论国际影响,是一个没有多大意义的问题。 我觉得写东西,让数百年以后的华人认可,即可了。恼火的是,这种情况自己无法知道。这种同文化下的理解,我认为更有意思。
贺卫方:
很有趣……
郑戈:
……有历史感、家国归属感的中国学人,还是要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才能找到知音呀!
高度:
华夏社会,异于当下的开放社会。因此,“法律人中的公共知识分子”,在此特定社会,面临生存环境问题。以知识立体化,不超越法学范围的活动形态存在,较为妥贴。 鄙人认为, 公共知识分子,基本上是另一种社会的存在物。故而,现时态下的本社会,曰“立体法律人运动”……“立体法律人运动”与本论坛讨论主题,并不直接相关,但是不分清这种形式,往往混淆法律知识的向度,将面向社会实际走向实践的法学,和面向传统学术方式的法律知识运动,混为一谈,从而也影响纯粹学术。
高度:
如果中国人要证明智商,扬振宁他们已经证明了,要证明中国人的情商,高行健也证明了。现在这两方面,不用法学家再证明。但是还有一件事,中国人尚需要证明:需要证明这群人建立自由和谐的社会文明秩序的能力。这事,法学家可为……如果法学家决意要去世界上证明智力,这的确要量力而行,想一想,中国法学院的最聪明的学生们,有多少毕业后在干法学研究的事……在非法治国家,法学研究不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行业。我只相信,只有法学得以自主和尊重的时代,中国最聪明的学生都愿搞研究职业的情况下,中国的法学家才可能获取世界性的学术荣誉。
苗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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