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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法学发展的发言——雅典学园网谈录

  因此,这又牵涉出一个问题,就是要有世界一流的法学家,须有世界一流的发现能力。国际性的法学舞台,一定是智力的竞技场,是考验发现和分析法现象、法资源能力的场合。
  我们必须要激励法学院的学生,解脱国法思想的毒害,回归到妥贴意义法的概念上来,增强他们发现和分析法现象的能力。
  不好意思,胡说一气。
  Zhaizi:
  不过很多事情着急也没有用,毕竟新中国的法学是在一穷二白加上天灾人祸的背景下玩了30年,真正走上正规不过十几年的事情。要在十几年中培养出世界级的法学家显得很困难,世界化的法学首先是以美国英语为标志的,而我们很多著作等身的学者肯定过不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
  高度:
  考虑到官方意识形态对法学持续到现今的“笼罩”,又考虑到我们这些修习法律者,对这样一片“法学的天空”,缺乏基本的对比性认识和充分的反思,因此企望在当今神学世界观的帮助下,结出硕果的可能性,较小。
  同时,笔者也并不认为,英语是永远唯一的法学语言。我们阅读一些西方法学家的作品,甚至公认的名著,口水话还不是满篇都是。
  一二 :
  现在讨论什么法学家的国际影响问题,真不如静下心来想想咱中国的法治出路。我很欣赏贺先生讲的这句话:“在这片土地上,为这个民族的法治建立做些贡献是更重要的。”如果中国连法治都没有,会有什么法学家?更会有什么国际影响的法学家?离开中国法治的成长谈法学家的发达,简直不可思议!而且,围绕在国外发几篇文章,就可以作为国际影响的佐证?夫子们啊,用冷水冲冲头吧!!! 
  高度:
  在一些新的法学领域,如网络法等等老外也可能还稀里糊涂的法学领域,如果有中国法学家参与,还是可能达到国际同步学术标准的,但是,这种专家在法学圈里,大家可能会觉得不过瘾。那么,只有在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等方面,去寻求国外学界的认可。但是,象吾国法理学,它不单纯解说法律,它通常会去解说政治;象宪法学,中国至今没有一部现代宪法,人们还处于“无宪法”时代,又拿什么去解说?民法,更令人遗憾,这个国家压根没有民法意识,研究民法的人对中华政制中行政权力取代民事裁判的巨大性问题,视若无见,更不说去提炼一点“民法的精神”。在一个存在“黑人”制度的社会,在城、乡居民身份不平等的情况下,社会存在制度性贵族、制度性无产者情况下,法律人显然可追诉时代中的黑人制度,以建立法律权利平等的社会。但是,民法学人中,有人一会儿在罗马,一会儿在北美,也该有一点国际眼光了,他就看不到这些问题,甚至极为可笑地企图制造出“中产阶级”的民法典,将鼓吹法权平等的观点,视为“极大地歪曲了法律的普遍性!”“!”、“!”。有人戴着一副有色眼睛,居然在哥伦比亚大学,去搞法学院的阶级分析,这就让我这个右眼视力1.5,左眼视力1.5的人,也只好取个“高度近视”的名字,以提示看清眼前应当看清楚的现象、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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