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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龙法学文选》中的德文术语校勘

  比勘:Welche Strafmittel koennen an die Stelle der kurzzeitigen Freiheitsstrafe gesetzt werden?
  (76)第418页,脚注【1】:
  原文:Mitteilungen der internationalen kriminalistischen Vereinigung
  比勘:Mitteilungen der Internationalen Kriminalistischen Vereinigung
  (77)第423页,脚注【1】:
  原文:(Erziehungsm assregeln)
  比勘:(Erziehungsmassregeln)
  (78)第424页,脚注【1】:
  原文:及Liszt
  比勘:及v.Liszt
  (79)第425页,脚注【1】:
  原文:(uebertretugn)
  比勘:(Uebertretung)
  (80)第426页,脚注【1】:
  原文:V.Liszt
  比勘:v.Liszt
  (81)第428页,脚注【1】:
  原文:以上参看Posenfeld同书
  比勘:以上参看Rosenfeld同书
  (82)第429页:
  原文:(Zwangsarbeit ohne Einsperrng)
  比勘:(Zwangsarbeit ohne Einsperrung)
  (83)第429页,脚注【1】:
  原文:见Liszt
  比勘:见v.Liszt
  (84)第429页,脚注【2】:
  原文:Liszt
  比勘:v.Liszt
  (85)第432页,脚注【1】:
  原文:uebertretung
  比勘:Uebertretung
  简短说明:
  (1) 考虑到拙文可能为《杨兆龙法学文选》将来再版提供参考,和方便订正起见,校勘没有分类,而是按页码顺序排列的。
  (2) 校勘未用“正”、“误”,一是因为原文相关地方大多数属于不准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错”;二是因为笔者自己虽对绝大多数的“修正”有把握,但也无法保证其百分之百的正确性。故认为,不宜用“正误表”的形式。
  (3) 出于礼貌,笔者未将相关的字、词用红色、高亮度或其他醒目方式标出。
  (4) 由于德文键盘操作不便,笔者均用原字母加“e”代表变元音(此为德文书写规范所允许,杨老原文中也时有出现)。
  (5) 为避免繁复,对部分字母“跳格”的情形,并未改净;但对于明显容易“以讹传讹”的地方则予以了订正。
  (6) 《杨兆龙法学文选》除了德文外,还有大量的英文、俄文、法文和拉丁文等文种的术语和引注。据笔者的了解,至少英文也有书写错误,但由于时间、精力和水平所限未能一一列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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