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法学文选》中的德文术语校勘
李道刚
【关键词】杨兆龙;德文;术语校勘
【全文】
《杨兆龙法学文选》中的德文术语校勘
李道刚
从中央电视台七集历史文献片《丧钟为谁而鸣》中始闻杨兆龙先生大名,继而参加先生百年诞辰纪念盛会并拜读先生大作《杨兆龙法学文选》,获益匪浅。世有所谓“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杨老毕生致力于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思想精湛、学贯中西。《杨兆龙法学文选》出版,“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的编者功不可没。《杨兆龙法学文选》由郝铁川、陆锦碧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一版,2000年2月第一次印刷。
在仔细研读先生作品时,笔者发现国内学术出版物多年以来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即文中插入的外文(特别是小文种)名词术语有较多的不准确乃至错误。笔者以为,外文名词、术语、注释、出处等并非装饰和点缀,而是学术作品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保证大家思想的完整传承,也应该认真对待外文术语和引注的规范性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书中绝大多数不准确和错误,并非杨老本人的失误,也不能直接归咎于编者。据笔者推测是由排印问题所致。另外,特别是象杨老这样的精通数国文字的大学问家,要做好他的外文编辑并非易事;杨老文章四、五十年代曾广为传播,多方转载,传抄中的错误、疏漏防不胜防、在所难免。再说,书中很多地方只是小小的不规范、不准确,谈不上“错误”。但另一方面,这些不准确的地方确实比较多。《杨兆龙法学文选》共506页的篇幅,德文原文主要集中在杨老有关战后德国司法制度的文章中,大约从44页—344页之间。也就是说,大约300页的篇幅里就至少有85处有疑问的地方。而《杨兆龙法学文选》作为杨老的唯一遗著,是杨老思想的主要载体,将垂范后昆、必泽惠被于无穷。鉴于此,仅就自己的了解和能力,笔者乃于精心研习时,对德文部分鲁鱼亥豕,咸加是正。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教。
(1)第50页:
原文:Otto Koellteutter
比勘:Otto Koellreutter
(2)第51页:
原文:kulturstaat
比勘:Kulturstaat
(3)第52页:
原文:“法律阶层机构说”(theorie des rechtlichen Stufenbaus)
比勘:“法的位阶建构说”(Theorie des rechtlichen Stufenbaus)
(4)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