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所谓奖学金,主要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而并非所有的奖学金都会面向贫困大学生,获取奖学金的学生比例在一般高校不会很高,覆盖面很低,奖学金的数额也实在是象征性发放,即便拿到最高奖,也充其量能满足自己的“活费”,而不能支付自己的“学费”。更为要命的是,当前有些高校的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奖学金评定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必然是公正合理的,大量评选丑闻的存在,让这些所谓的支持制度之合理性大打折扣。此外,当前国内一些高校的奖学金已经偏离了奖学金本来的目的和功能,对相当一部分获奖学生来说,更像是一种获得荣誉权的“精神奖励”,而不是一种获得困难救济权的“物质奖励”,与国外一些大学的奖学金运行制度是无法比拟的。这又是一拳!
第五拳:催债逼债收费。什么是催债逼债收费?说得简单一点,就是部分高校对欠费大学生的非人性化讨债。按照契约教育的原理,高校有义务为大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大学生有义务支付培养费。当大学生无故拒绝支付培养费或者延迟支付培养费,高校有权催缴。先不说当前高昂的高校收费对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公然违反,即便是合理的收费,也不能对欠费学子进行非人性化催债和逼债。我注意到一些高校对那些拖欠学费的学生,不问清原因,擅自采取非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这些非人性化的催债和逼债方式主要分为人身罚、资格罚、财产罚。一是人身罚,主要表现为张榜公布欠费名单,即把不交学费或者拖欠学费的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生源所在地、所在系、班级、学号、学费数额、拖欠期限等信息,在校园公共场所甚至同时在学校网站公开展示。或者就是通知所在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让家庭所在地的居民或者村民广泛知晓这些大学生不交学费的“劣迹”。这都是典型的“人身罚”,就是通过败坏欠费学生的名誉,来换取所欠学费;二是资格罚,主要表现为延期答辩、扣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阻挠报考研究生等,即以延期答辩或者不准予毕业为要挟手段,催促学生交费,或者只要不交学费,就将相关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扣押在学校,以作为“资格质押”,等待欠费学生足额交付学费之后,才有可能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是干脆剥夺报考研究生的资格。这都是典型的“资格罚”,就是通过剥夺或者限制欠费用学生的答辩资格、领证资格或者报考资格来催债逼债的不人道手段;三是财产罚,主要表现为罚款,没收奖学金、助学金、不返还学生入学时交付的财物押金等,即对那些欠费学生进行加息处罚、收回奖学金等物质性制裁。这一系列措施都是违背
教育法、
教师法的。根本就没有把学生当成“人”,毫不尊重欠费学生的“人格”。之所以出现这些滑稽行为,与高收费不无关系。试想,收费合理都不允许这种非人性的催债和逼债方式,更不用说这是在高收费的前提下出现的显失公平情况了。于是,我土生阿耿又加了把劲,再出一拳!